舒耕德是德国图宾根大学亚洲与东方研究院大中华研究项目主任,李安娜是图宾根大学大中华研究项目的研究助理。本文刊登于美刊《中国政治学刊》2011年第16卷第1期。该文使用二维的分析框架来调查中国地方政策的实施对政治体系稳定性和合法性产生的影响,将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与政策分析以及“战略群体分析”这一“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之变体结合起来。文章运用该框架对浙江省庆元县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案例研究。
一、引言
尽管危机重重常被用来描述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但共产党政权的存续,这本身似乎至少暗示了其制度具有足够的稳定性以及可论证的合法性。这一假定如经证实,将会震惊传统的现代化理论学派。然而,眼下我们姑且认定中国是该目的论的一个例外,似乎更为稳妥。中国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一个似乎为绝大多数中国人民完全接受的权威主义的秩序下发展起来的。[1]缘何如此?是现代化理论不适用于中国?资本主义能否与一党执政相调和从而产生一个在西方人看来并不民主的持久的政治秩序?或者易言之,中国的政治体系在多大程度上是稳定的?在多大程度上又是合理的?
类似问题带动了近期的中国政治研究,并由此产生了一个新模式,姑且称之为“调适性威权主义”(adaptive authoritarianism),它与黎安友(Andrew Nathan)关于中国政治体系的名言——“威权主义的韧性”(authoritarian resilience)紧密相联。针对该体系适应不断变化环境之能力并由此产生的稳定性和制度合法性,已开展了较为综合性的研究。此外,就共产党何以设法在后毛泽东时代维持政权、意识形态合法作用评估、吸纳新精英入党、中国模式民主的可能性等方面,也进行了更为细致的研究。我们的方法是借鉴所有这些关于中国调适性威权主义的有益工作中得出的深刻见解,但是,我们专注于探寻如何能够更加系统地研究制度适应性及其产生的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的分析框架。[2]
这时,一些复杂的理论和方法问题突显出来:何为制度稳定性?如何测量?合法性是什么?如何将这些概念实际应用到像中国这样幅员辽阔的国家的政治体制?这些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研究中国政治体制所选取的分析框架和理论基础。本文中,我们建议采用一种将戴维?伊斯顿(David Easton)的政治系统理论与政策分析(即对中央政府认为对制度稳定性具有全局意义的政策进行过程追踪)相结合的方法。该过程追踪本身将以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这一概念的变体为基础,主要关注所谓的“战略群体”(strategic groups)。我们有理由认为,宏观层面的系统分析与微观层面的中央政策在各行政层级的过程追踪及战略群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最适合研究中国政治体制的动态。通过比较研究地方战略群体引导的与体制相关的政策问题认定、议程设置以及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过程中积累的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中国政治体制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进而对制度存续的前景予以评估。
二、制度的稳定与存续——一种新的分析框架
我们认为,采用不同的分析维度对于评估中国政治体制的稳定性和合法性是个很有成效的方法。将戴维?伊斯顿理论带回宏观层面,我们建议按照政治系统理论进行透彻的政策分析,尤其是探寻地方政策实施能够带来的合法性生成(比较下文)。在微观层面,我们把追踪政策周期(包括认定问题、设置议程、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评估政策几个步骤)与分析制度约束下的集体行为结合起来,认同“有限理性”或“以行动者为中心的制度主义”(actor-centered institutionalism)这些基本假设。具体说来,我们着重关注被我们视作战略群体的县乡两级地方干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见下文)。微观层面的调查结果将再次与宏观层面对接起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并且评估地方政策实施的后果对于中国政治体制整体的稳定性和合法性的意义。
(一)伊斯顿系统理论
戴维?伊斯顿将政治体制定义为“从社会行为整体中抽象出来的一整套互动,通过互动对社会价值进行权威性分配”。鉴于政治体制与社会——这个被认作它最重要的环境[3]——之间的互动十分活跃,因而它被视为开放的、适应型的制度。政治体制不断地暴露在外部影响之下,并且必须对这些外部影响作出反应。根本上讲,它的运作能力取决于这些“干扰”和“压力”。如果一个政治体制能够不断地应对这些刺激从而保证了价值观的权威性分配且社会“比较经常地遵守这些价值观”,它就会保持稳定;如果办不到,它就将崩溃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