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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中国妇女解放
2014年10月14日 16:15 来源:《妇女研究论丛》(京)2014年2期第55~61页 作者:光梅红 字号

内容摘要:“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就业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从属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历史主题。在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劳动、确立农村妇女劳动者身份时,代表国家意志发声的知识精英、农民、学者等不同群体共同建构了“劳动光荣”的价值观。由于片面强调“劳动光荣”的劳动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忽略男女两性差异及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劳动光荣”价值观的建构对农村妇女解放程度的提高又是不彻底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光荣”价值观的形成。

关键词:劳动光荣;妇女解放;话语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光梅红,山西师范大学 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山西 临汾 041004 光梅红(1975-),女,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乡村社会史、妇女史。

  【内容提要】“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20世纪5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就业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们都从属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历史主题。在动员农村妇女参加劳动、确立农村妇女劳动者身份时,代表国家意志发声的知识精英、农民、学者等不同群体共同建构了“劳动光荣”的价值观。由于片面强调“劳动光荣”的劳动在形式上的一致性,忽略男女两性差异及其不同的利益诉求,因此,“劳动光荣”价值观的建构对农村妇女解放程度的提高又是不彻底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劳动光荣”价值观的形成。

  【关 键 词】劳动光荣;妇女解放;话语

  中图分类号:D44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14)02-0055-07

  20世纪50年代中国妇女就业达到了一个巅峰时期,这不仅是新中国妇女解放的标志,更引起了一些西方女性的神往,甚至将中国妇女的解放视为“神话”。20世纪80年代,随着后现代主义思潮的传播,学界对毛泽东时代的妇女解放实践产生了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妇女在“得”解放的过程中是否失去了“女性气质”和主体性意识。认为中国妇女解放只不过是从家庭及宗族的附属品转变为集体与国家的工具,妇女始终处于“被解放”的客体地位,国家对她们的解放始终带有功利性。[1]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反思上述评价与定位。她(他)们认为,尽管在这场运动中女性远没有获得完全个体意义上的解放,但她们融入社会发展主流,在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解放,在就业方面实现了相当程度的解放和两性平等。[2]不论从何种角度解读,中国妇女解放实践总是从属于民族国家建构的历史主题,这是中国国情的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目标进一步推动着妇女解放的进程,实践着恩格斯的“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3](P88)的理论。“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与妇女就业的实践有着密切的关系,国家、普通男性农民、普通女性农民以及学者共同参与了“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他(她)们在动员妇女参加社会生产的过程中不仅颠覆了儒家文化标榜的“劳力”、“劳心”价值观的生存空间,也使妇女群体实现着自身主体身份的建构,但这种身份的建构又是不彻底的。本文以山西农村妇女为重点考察对象,从“劳动光荣”话语建构的主体,即国家、普通男性农民、普通女性农民和学者4个方面分别阐其与妇女解放的复杂关系。

  一

  “劳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劳动是万物的尺度”等基本观点,赋予了“劳动”史无前例的神圣性和优越性。马克思主义在向中国传播之初,早期共产党人就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观提出了“劳工神圣”的口号,甚至还预言未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结构为“劳力者治人,劳心者治于人”。[4](PP356-357)这一口号的提出“有效地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这一地位不仅是政治的、经济的,也是伦理的和情感的,并进而要求创造一个新的‘生活世界’”。[5](P224)此后,这一思想指导着中国共产党制定农村妇女解放政策。1943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确立了以生产为中心的妇女解放政策。1948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再次强调妇女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参与社会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非常重视劳动对妇女解放的作用。具体地讲,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建构“劳动光荣”的话语。

  1.按照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确定劳动的工具性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领导人对劳动生产的重视直接与国家实现工业化的目标挂钩,而实现国家工业化所需的资本原始积累、原料和市场均依赖农业、农村和农民。土地改革之后的家庭私有制生产无法与这一目标对接,因此,建国伊始,动员一切能利用的劳动力参加经济建设成为首要任务,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作为“潜在的劳动力”、“伟大的人力资源”受到国家的高度关注。毛泽东曾形象地比喻: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要充分发动妇女,这好比一个人有两只手,缺少一只不行,缺少了妇女的力量是不行的,两只手都要运用起来。几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无论在战争年代或经济建设时期,妇女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6]作为妇女组织的全国妇联也在多种场合中宣扬这一点。如在1 95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邓颖超作了《四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基本总结和今后任务》的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我们伟大的祖国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国家建设已开始,大力发动和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充分发挥其潜在的劳动力量,参加工农业生产和祖国各方面的建设,是今后妇女运动的中心任务”,并“鼓励农村妇女在自愿原则下,参加农业互助合作运动”。[7](P176)1954年“三八”节前夕,邓颖超再次指出:“妇女日益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只有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才能够为广大工农劳动妇女和各族各界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开辟广阔的道路,才能逐步地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改善妇女的物质文化生活,逐步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8](P63)在此,农村妇女是作为一种劳动力资源而不是作为女性被动员参与国家建设的,“劳动”具有一定的工具性。

  2.通过塑造革命和国家所需要的劳动妇女形象,确定妇女个体的价值追求

  奖励劳模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鼓励民众发展生产的创新方法,这种做法在建国以后得以继续沿用,并成为改造妇女自身的一种资源。就山西而言,1950年全省评选出了55名农村妇女参加全省工农业劳模会,占劳模总数(533名)的10.3%,占农业劳模总数(303名)的18.2%,占妇女劳模总数(61名)的90.2%。[9](P1)1954年130名农村妇女代表出席全省农业生产劳动模范大会,占代表总数的10.6%。[10](P26)“劳模”的身份使她们“从旧的妇德和吃苦耐劳的观念中获取合法性”[7]认同的同时,还获得了丰富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例如石牛弟、朱文华、陈凤仙被评为1950年山西省一等农业劳模,政府奖励她们耕牛一头、海昌蓝布半匹、被面一块、袜子一双、茶缸一个、毛巾两条。[9](P1)更重要的是,她们在小车接送、撒彩纸、献鲜花、群众夹道欢迎、首长迎接等仪式中享受了“劳动”带来的愉悦。她们对这种奖励的回报就是“努力搞好生产”。[12]妇女劳模的感受通过媒体的大肆报道不断强化了“劳动光荣”的宣传,向其他农村妇女传递了“劳动光荣”的正能量,建构了进步、忠诚、能干的妇女新形象。

  3.通过制度设计,为妇女参加社会劳动提供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国家通过制定《共同纲领》、《婚姻法》和《五四宪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全国妇联通过出台《为发动农村妇女积极参加爱国生产运动,争取今年全国农产丰收,给各级民主妇联的指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必须贯彻男女农民一齐发动的方针》、《全国妇女为实现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奋斗纲要》等一系列政策鼓励办农忙托儿所以解决妇女参加劳动的后顾之忧,以及培养农村妇女干部,推进妇女社会化的进程,等等。

  在“劳动光荣”话语的建构中,农村妇女在价值预设中要实现由“内”而“外”角色的转换,国家法律条例的制定使其获得了参加社会劳动的合法性,但这种角色转换又是伴随着“国家”利益的需要而转换的,而不是妇女自己觉悟的结果,因此是不彻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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