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社会救助三者相衔接是关节点之一。在近期和中远期,本文对“有无土地”和“有无子女”两序列农民的养老水平进行了测算并对其适度性进行了检验。根据三者之间的转换与对接过程,提出两序列农民养老差异替代给付方案。在近期,应主要发挥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社会救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作用。在中远期,应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提高给付水平,逐步弱化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社会救助的养老替代功能。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养老保障水平;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柳清瑞,经济学博士,辽宁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穆怀中,经济学博士,辽宁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提要】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如何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社会救助三者相衔接是关节点之一。在近期和中远期,本文对“有无土地”和“有无子女”两序列农民的养老水平进行了测算并对其适度性进行了检验。根据三者之间的转换与对接过程,提出两序列农民养老差异替代给付方案。在近期,应主要发挥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社会救助对社会养老保险的替代作用。在中远期,应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提高给付水平,逐步弱化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及社会救助的养老替代功能。
【关 键 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养老保障水平;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149(2014)04-0109-09
DOI:10.3969/j.issn.1000-4149.2014.04.012
一、问题的提出
国务院从2009年9月开始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新农保的发展目标是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①。根据《2012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新农保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为4.8亿人,其中实际领取待遇人数约为1.3亿人。在新农保实现制度全覆盖的情况下,新农保发挥多大的养老作用,新农保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如何有效衔接等问题,都非常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探讨。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赋予农民对土地占用、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职能”,在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农村土地流转将导致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养老保障,同时由于农村少子高龄化现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农村分化产生了“无土地”和“无子女”两序列农民。这部分农民依靠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土地保障就会出现危机,如果仅靠新农保可能就难以满足他们老年时的基本生活需要。关于这个问题,潘漪、陆杰华认为农村家庭无土地现象和土地集中的规模经营趋势,导致土地保障出现了“虚化”现象[1]。与此同时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增多、社会流动性增加及子女减少,不仅增加了父母空巢的可能性,而且也弱化了代际赡养的家庭养老功能[2]。为解决这一问题,在新农保逐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上,就必须有效发挥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养老作用。申策、约翰·威廉姆森认为虽然农村已经建立了新农保,但家庭养老和社会救助的养老作用不容忽视[3]。桂世勋主张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体现对农村独生子女或只生育两个女儿父母的养老关怀[4]。关于“有无土地”二序列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穆怀中、沈毅提出以农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为主线,构建二序列农民养老差异化组合模型,通过对不同类型农民实行不同的联动机制,实现“有土地”和“无土地”农民养老同质化发展的目标[5]。此外,关于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协调对接,王翠琴、薛惠元对新农保与老农保、城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低保以及参保人跨地区转移的制度衔接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6]。
关于“有无土地”和“有无子女”两序列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本文拓展了一个新的研究思路。首先,构建农村养老保险适度水平模型,并对其适度下限和适度上限进行测算,用以考察不同时期两序列农民养老水平的适度性;其次,建立了“有无土地”和“有无子女”两序列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不同时期两序列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进行了测算并对其适度性进行了分析;再次,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及社会救助等转换与对接过程,构建了“有无土地”和“有无子女”两序列农民的差异替代给付方案;最后,给出了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