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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研究 —— 一个案例厂的六十年变迁
2014年10月13日 07:00 来源:《开放时代》2014年第5期 作者:蔡禾 李晚莲 字号

内容摘要:A厂职工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特征,本文从职代会的组织及其机构、普通职工代表构成、职工代表职权的行使、职代会议题的变化以及职工对职代会的评价等几个方面考查了案例厂职代会的变迁,并试图从新制度主义视角解释职代会变迁,提出了合法性逻辑与效率逻辑之间的张力是导致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实践变化的观点。

关键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变迁;合法性逻辑;效率逻辑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A厂职工代表大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明显的差异性特征,本文从职代会的组织及其机构、普通职工代表构成、职工代表职权的行使、职代会议题的变化以及职工对职代会的评价等几个方面考查了案例厂职代会的变迁,并试图从新制度主义视角解释职代会变迁,提出了合法性逻辑与效率逻辑之间的张力是导致国有企业职代会制度实践变化的观点。

  【关键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变迁;合法性逻辑;效率逻辑

  【作者简介】蔡禾: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Cai He,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Sun Yat-Sen University);李晚莲: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Li Wanlian, Colleg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Law,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一、问题的提出

  毋庸置疑,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改革成功的重要因素。但是,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所引发的问题也陆续显性化,漠视职工权利、侵害职工利益的现象不再只是私营企业的现象。这种状况使得国内一些学者将目光聚焦到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上来( 冯同庆,2005;常凯,1995;刘元文,2004;卞荣臻,2002;吕克勤,2000;倪豪梅,2006;等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工会等制度作为实现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机制得到关注,一些通过民主参与实现职工利益的案例也被报道和研究(朱晓阳, 2005;佟新, 2006)。但是,在大多数企业里,以职代会为制度形式的企业职工民主参与并没有个别案例所表现出来的乐观。

  2010年上半年,我们在G市一家创建于1949年的大型国有企业A厂开展企业组织变迁调研,非常幸运的是,A厂保存了自建厂以来的档案材料,其中有关该厂职代会的材料也保存得比较完整。该厂自1950年开始(除“文革”时期外),企业职代会的民主制度一直被实践着,即使在企业实现公司治理改制后,这一制度也没有中断,而且从职代会制度的运作来看,相关制度和民主程序越来越规范。但在与该厂职工的访谈中我们却发现,职工普遍觉得民主管理离他们越来越遥远。这让我们产生了一系列的疑问:为什么这个越来越具有程序规范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在职工的感知中是离民主管理越来越远?如果它没有发挥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为什么在国有企业中仍然被隆重、正式、规律地加以组织?为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对A厂档案中关于职代会的文献做了系统的整理,并且实地访谈了部分工人,其中包括从20世纪50年代到改革开放时期进厂的工人。本文试图描述A厂不同时期企业职代会的组织和运作模式,并以此揭示职代会制度实践的过程特征和影响其变迁的内在原因。

  二、A厂的职代会变迁

  (一)案例厂职代会介绍

  案例厂前身包括原国民党政府资源委员会所属一分厂、二分厂、三分厂,1951年一分厂、二分厂合并,1953年三分厂也合并进入,1959年更名为A厂,1995年更名为企业集团公司。该厂主要生产重型机械,职工最多时达到六千多人,目前在职职工一千二百多人。

  1950年,在案例厂合并之前的一分厂、二分厂分别于当年8月、7月成立工厂生产管理委员会,开始了工人代表参与企业管理的历程。1951年一分厂、二分厂合并后召开了第一次职工代表会议,此后至1953年底共召开了4次职工代表会议。1953年底至1957年,由于国家全面转入社会主义经济改造和经济建设时期,职工代表会议这种形式在案例厂“消失”了,代之以“全厂生产会议制度”。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正式决定把企业中的职工代表会议改为职工代表大会(在较小企业中为全体职工大会),同年6月,案例厂组织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此后,除1960年、“文革”时期的1966年至1972年、1976年共中断了9年,其余时间几乎每年都召开1次至4次职代会。截止到2010年,案例厂共组织了21届职工代表大会,共召开了90次职代会,有档案可查的77次。

  (二)A厂职代会变迁的四个时期

  案例厂的职代会制度实践可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 新政权合法性与管理权威的确立期(1949~1957)

  这个阶段主要是以工厂生产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的形式存在,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秩序以及开展各种政治运动。新中国成立后,稳定城市基层秩序和恢复发展生产是主要任务,各项国家制度建设与基层组织运作原则都应相应地体现出新政权与旧政权的本质区别,工厂管理委员会作为工人参与管理的制度安排应运而生。1949年5月,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天津召开了华北职工代表会议,刘少奇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大会通过了《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条例》。1950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和财经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指示(桉苗,1990)。同年7月,案例厂成立了工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管会”)。同时为清理旧政权的残余,全国各地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民主改革运动和“三反”运动,案例厂也不例外。为发动基层工人群众(尤其是积极分子)来领导和组织民主改革、“三反”等政治运动,1951年10月,案例厂建立了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主要任务是开展政治运动。

  2. 社会主义建设与组织化动员时期(1957~1978)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研究有关工人阶级几个重要问题的通知》,正式决定把企业中现行的职工代表会议改为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采取常任制,并规定了其基本职权。《通知》还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应负责准备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监督行政对职代会有关生产行政工作决议的执行。根据中央工业交通部和G市市委指示,A厂被作为试点单位,要求在全厂范围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957年2月下旬,A厂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同年6月,案例厂召开了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此后,A厂职工代表大会步入了一个常规化制度运行阶段。总体来看,这个时期职代会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生产动员,力图扫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障碍。

  3. 企业进入改革开放的放扩权让利时期(1979~1991)

  1978年开始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重整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职工、企业、国家之间关系的变化必然影响到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运作方式。1981年6月15日,国务院颁布《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条例中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力机构,明确了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取消了职工代表大会是“权力机构”的提法,沿袭了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提法,即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1982年3月,案例厂依据《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并通过了《A厂〈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中,规定案例厂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执行上级机关的指示,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确立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办好社会主义企业,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光荣感、责任感,发挥创造性,保证完成工厂的生产任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协调解决企业内部的矛盾(A厂1982年档案,第9卷,第46页),1986年在厂的十五届二次职代会上又根据《国营工业企业法》制定了《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对职代会的性质、组织机构、代表权力与义务等做了规定(A厂1986年档案,第6卷,第17页)。这段时期案例厂职代会在整合基层利益,寻求基层职工合作的合法性基础、监督行政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4. 国企改制与去组织化时期(1992年至今)

  1992年开始,国有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模式,国有企业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国企改制导致能够给工人较高政治地位保障的“国家”在企业中撤退,职工不再被作为“企业主人”,而只是作为企业聘用的“劳动力”,其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政治保障减弱,加之改革时期国家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与执行问题,工人事实上失去了能够与企业进行讨价还价的有效的组织保障,职代会逐渐进入一个高度程式化、形式化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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