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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斌:社会服务的结构与社会工作的责任
2014年07月07日 07:00 来源:《东岳论丛》(济南)2014年1期第5~11页 作者:王思斌 字号

内容摘要: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有密切关系,社会服务作为一个实践和学术领域有较长发展史。自执政党和政府强调社会建设以来,社会服务作为一个实践领域正在经历相对独立的发展,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社会服务的理解则是多样化的。本文阐明了社会服务在社会分工中的理论性地位,从专业角度分析了社会服务的空间结构,指出社会服务是一个包含广泛的实践领域,政府对社会服务进行了中国式理解;强调指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服务)作为专业的社会服务在促进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责任。

关键词: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的空间与结构;社会工作责任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思斌,北京大学 社会学系,北京 100871 王思斌(1949-),男,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内容提要】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有密切关系,社会服务作为一个实践和学术领域有较长发展史。自执政党和政府强调社会建设以来,社会服务作为一个实践领域正在经历相对独立的发展,但是我国政府部门和学术界对社会服务的理解则是多样化的。本文阐明了社会服务在社会分工中的理论性地位,从专业角度分析了社会服务的空间结构,指出社会服务是一个包含广泛的实践领域,政府对社会服务进行了中国式理解;强调指出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服务)作为专业的社会服务在促进社会服务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和责任。

  【关 键 词】社会服务;社会服务的空间与结构;社会工作责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4)01-0005-07

  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以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框架中,社会服务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但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关,而且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有关。中共十八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承诺,把切实提高人民福祉摆到执政党和政府面前,它要求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社会服务。自2012年以来,中央政府部门已连续出台政策,由中央出资购买社会组织的社会服务(或社会工作服务)。这样,进一步研究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的内涵和特点,不但在理论上,而且在实践上都显得十分必要。本文希望在这方面做一些努力,以推动社会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

  一、社会服务的概念及含义

  1.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的产物

  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产生于西方国家,它是现代社会的产物。作为制度性的活动及其理论概括,社会服务在英国发展较早。英国是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最早、最快的国家,也是现代社会问题出现较早且比较突出的国家。19世纪,英国政府对那些流离失所者提供一定服务,一些上层社会的妇女也对贫民实施帮助服务,这些被认为是社会服务实践的初始状态。20世纪初,英国的一些医院对病人开展分发救济品和需要评估服务,随着相关培训课程的发展,英国出现了社会服务员①。可以说,这是社会服务走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表征。

  实际上,美国的社会服务(更多的叫社会工作Social Work)的发展也经历了大致相似的过程。19世纪民间的慈善服务,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与英国几乎是同步的。此一时期,美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迅速,社会问题大量出现,社会服务也得到较快发展。1920年,芝加哥大学社会服务行政学院(The School of Social Servic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成立,说明社会服务在美国也具有重要地位。不过有学者根据英国的情况指出,社会服务作为一个学术概念,最早是由蒂特马斯(1951)提出的,他指出1911年英国实施的国民健康保险(现金支付)不是社会服务,而1913年普遍实行的医疗保护照顾是社会服务②。这里实际上说明了社会服务的内涵——它不是现金上的提供,而是对困难人士、脆弱人士的照顾服务。

  社会服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首先发生于英国的福利国家制度,《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与相关服务》对社会服务的制度性安排做了详细论述③。当今,北欧福利国家的社会服务比较发达。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服务一般是指由政府或非营利组织为公民提供的、非现金形式的、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个人或社区服务。在英文文献中,在一些特定的语境下,社会服务与社会工作是同义的④。

  2.我国的社会服务概念

  我国的学术意义上的社会服务概念是从西方传入的,较早出现的是1925年燕京大学建立的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虽然由美国人建立的这个学系的英文名字是Department of Sociology and Social Work,但是Social Work在这里被译成中文的社会服务。民国时期,有些学者把社会工作和社会服务看作是相同的,二者只是译名上的不同。言心哲在其《现代社会事业》中认为社会事业(Social Work)可以译为社会工作,而社会服务、社会福利、公共福利与社会事业是同义的,都是为人民谋福利的活动,虽然他认为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有所不同⑤。对此,叶楚生曾经指出,对于“社会工作”,各国采用了不同名词,包括“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社会福利事业”(Social Welfare Service)或“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以及“公共福利”(Public Welfare),但其意义基本相同⑥。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社会服务(社会工作)是一个很宽的领域。

  新中国成立之后,社会工作教育被取消,作为专业的社会工作也不再被提及,与此相一致,社会服务的概念也很少见到。政府部门一般用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来指称某些为无子女供养的老人、孤儿及残疾人的服务,有时也称为社会福利服务。差不多,社会福利服务概念的使用也只限于政府的少数文件中。

  社会服务概念的再提出,是改革开放以后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界学者的学术研究。在政府方面,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讲话中指出:要以服务群众为主题,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拓展社会服务领域,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形成社会服务网络化的新格局,积极开展面向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优抚保障服务,面向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⑦。这是多年来中央对社会服务的最集中的论述,说明社会服务对解决社会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与此相一致,有研究者指出:社会服务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为维护和保障全体公民,尤其是社会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如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失业者、贫穷者等)的生存权益和生活需求,向其提供必要的日常劳务帮助和基本服务支持的一种制度安排⑧。

  近几年来,随着社会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对改善民生的进一步关注,社会服务的使用场合不断增加,与之相连的是社会服务的领域在扩大,内涵在扩展。自2010年以来,政府在相关文件中开始使用“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社会服务业”等概念。2010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首设“社会服务”(Social Service)栏目,2011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专文“七五——十一五期间社会服务业发展速度”叙述了包括“社会工作”、“其他社会服务”的发展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1)。近两年来,中央政府部门的文件中又出现了社会工作服务的说法⑨。于是,社会服务在我国的含义和定位,它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就需要进一步厘清了。

  3.社会服务的基本定位

  (1)社会服务的基本内涵

  正如前面已经指出过的,社会服务是现代国家的一项帮助困难群体、脆弱群体,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服务活动。社会服务是一种服务,是针对个人的生活困境而提供的帮助。这里的“社会的”(Social)有多重含义。其一,它是有别于经济的。一般地,经济性的服务是营利的或牟利的服务,是服务提供者首先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服务。社会的是指社会性的,在这里是指非营利、非牟利的,是基于“社会”这个共同体意义的。社会服务不同于经济的服务,它是指基于社会性价值的社会性服务或非牟利服务。另外,“社会的”是指非个人的、非私人的。社会服务不是来自于家人、亲朋的帮助,而是来自于社会的服务,等等。

  就我国官方文件来看,从2010年起,官方统计开始设“社会服务”栏目。民政部将原来的《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改为《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社会服务包括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防灾减灾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家庭和个人事务服务、社区服务等(民政部网站)。2010年国家统计局将原来的“其他社会活动”的统计指标改为“社会服务与其他”,社会服务指标开始出现于国家统计事业中。2011年的《中国社会统计年鉴》概述了我国“七五”到“十一五”的社会服务发展状况⑩。2012年国家统计局出版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卫生与社会服务”栏目中社会服务包含的内容有:包括各种福利服务、优抚安置在内的社会工作,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社会组织、自治组织机构提供的服务和婚丧行政管理等其他社会服务(11)。可以看出,这里的社会服务实际上是原来民政服务的拓展及其在新的产业结构体系中的一种表述。

  不同于经济服务的社会服务可能有多种形式或类型。比如,从服务对象范围的角度看,它可以包括针对公众的普惠性的公共服务,针对困难群体、脆弱群体的社会福利服务;从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看,可以是由政府或其他公共部门提供的服务,也可以是由民间机构提供的服务;从提供服务的专业性角度看,社会服务可以分为非专业的服务和专业的服务,前者被视为一般的社会服务,后者在某些场合被称为社会工作服务。

  (2)社会服务的基本界定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服务既是一个领域,也是一种活动。它是以非现金形式支付或提供的优惠,是以劳务为基础的、具体的、直接满足服务对象基本需要的服务。现代社会中的社会服务不是个别人士的积德行善和慈善行为,也不是偶尔为之的志愿帮忙,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开展的、有明确规范和要求,受社会支持和监督的、服务于公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服务活动。不管是服务的提供者,还是服务所传输的支持,以及服务程序和目标,都有一定程度的明确要求,这就是社会福利制度的支持和约束。所以,从广义上可以这样说,社会服务是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由政府或社会力量向民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提供的公共-福利服务。“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制度框架”说明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这是社会服务的制度特征;“政府或社会力量”是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他们是社会服务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民众特别是困难群体”是社会服务的对象,在社会服务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它会惠及广大民众,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它惠及的只是基本生活遭遇困难的群体;“公共-福利”说明了社会服务的性质,它是非牟利的、福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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