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信用危机是社会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而导致的失范现象。社会控制既是一种手段和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所体现的功能。社会控制机制与社会结构的契合程度影响着一个社会的信任或信用特点及其状况。如果一个社会处于人口不流动中或以户口和档案制度来约束人口流动,那么道德、关系网络与单位制将成为这类社会的有效控制手段。如果一个社会结构借助于市场机制让人口任意流动,那么再借助于原有社会所形成的控制力来维系信用将很难奏效,此时的社会需要寻求新的约束机制。遗憾的是,由于这样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导致了中国信用危机的爆发。因此,治理信用危机,既不能简单地移植西方治理模式,也不能停留于原有社会控制方式,更不能偏向于某一领域的局部治理,而是应基于现有的社会结构,在制度层面建立起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信用危机;社会控制;道德;信任网络;制度建设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黄晓晔,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博士后,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江苏 南京 210098)。
【内容提要】从社会控制的角度看,信用危机是社会缺乏有效的控制机制而导致的失范现象。社会控制既是一种手段和方式,也是一种社会结构所体现的功能。社会控制机制与社会结构的契合程度影响着一个社会的信任或信用特点及其状况。如果一个社会处于人口不流动中或以户口和档案制度来约束人口流动,那么道德、关系网络与单位制将成为这类社会的有效控制手段。如果一个社会结构借助于市场机制让人口任意流动,那么再借助于原有社会所形成的控制力来维系信用将很难奏效,此时的社会需要寻求新的约束机制。遗憾的是,由于这样的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导致了中国信用危机的爆发。因此,治理信用危机,既不能简单地移植西方治理模式,也不能停留于原有社会控制方式,更不能偏向于某一领域的局部治理,而是应基于现有的社会结构,在制度层面建立起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
【关 键 词】信用危机;社会控制;道德;信任网络;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3)12-0074-06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爆发的信用危机,是一种社会的失范现象。社会失范是社会控制研究的基本问题。简单说,社会控制就是对社会失范的治理。为了控制越轨行为,一个特定的社会就要运用一切可能的社会力量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规范,以维持社会秩序。在迪尔凯姆眼里,社会控制是一种“社会事实”,具有两种特性:一是社会控制的操作性,即将社会控制作为规定和管理社会的手段;二是社会控制的存在性,即将社会控制作为客观性存在,是社会结构的一种功能。[1]从操作性范畴来看,社会控制模式和实际功能的发挥无不具有人为参与和操作性的特点,它直接外化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中。然而在社会控制操作层面的背后却存在着不易觉察到的、影响和决定社会控制操作方式的客观性存在,这种客观性存在就是社会的构成方式。人们在一定物质生产实践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联结方式一旦形成,就成为该社会系统中人们活动的现实情境,其本身就具有社会控制的功能,从微观与宏观等各个层面制约、规范和调节人们的社会生活,并为人们的进一步创造活动提供社会支持。以上讨论表明,社会控制的操作性和存在性这两方面并非截然对立和分离。操作性本身是人类群体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彼此相互适应并与其周围环境相适应而形成的,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存在过程。不同的社会形态会形成或需要不同的社会控制方式,只有和社会结构相契合的社会控制方式和手段才能有效发挥社会控制的功能。
关于到底选择何种社会控制方式才是有效的讨论,主要散见于我国传统思想各大流派的观点中。道家认为“道法自然”。[2]即所谓人之道最终不在于人自身,而在自然。自然是无所求、无所欲的,只是按照客观规律运行,也就无所谓控制,因此如果道法自然,就有好的社会秩序。而社会控制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人的欲望,所谓道德就是人性恶的产物。人类社会津津乐道于道德,其根源在于道的丧失,故老子曰:“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3]儒家生活在礼崩乐坏的时代,为此,他们注重以“德治”为基础,以道德教化为手段进行社会控制。在孔子看来,建立社会制度(礼制)是必需的。但礼制的最大问题在于它只规范人的行为,却制约不了人心,所以应当在礼制的背后增加一种心灵上的约束,这样人才可以发自内心地按照礼制的要求去做,而不是害怕惩罚,或者只为功利行事。正是在这一点上,孔子提出“仁”这个重要的概念,仁同礼对应,一内一外,表明制度和规范的背后应该有道德来支撑,即所谓的“德治”。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则把“法”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法家认为“仁之不可为治”,道德教化不但无用而且有害,“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4]进而提出“以力服人”,即以国家的暴力为后盾的法律(制度)的作用,用法律、政令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
以上种种论述构成了中国社会控制思想的理论来源。由于道家的推论方式是反方向的,它在思辨层面上否认了社会控制的功能,不但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毫无作用,而且也改变不了人类的欲望、纷争乃至贪婪。所以道家学说最终会走到退隐方向上去。以至于不论老子对社会制度本身的批判有多么深刻,只要绝大多数人的这些欲望还在,社会控制就必须存在,后者成为儒家和法家思考的重点,也形成了“德治”和“法治”两种主要的社会控制机制。法家的社会控制思想强调用法律约束解决一切矛盾与冲突,建立控制一切人的思想和行为的法制,把人的思想和行为完全置于残酷无情的刑事法律之中。法家的严刑峻法是应对高度分裂或乱世的紧急之策,只能作为权宜之计,但在维持和促进社会的发展中并没有发挥一种持久的积极作用。而儒家“德治”思想成为阐释社会控制的主要理论,影响至今。
用儒家的德治思想解释信用问题是基于这样的假定:如果每个人都遵守诚信,那么彼此互动起来就产生信任,然后整个国家的信用运行就好,即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另一种“信”的解释。在这一推导模式中,显然其逻辑起点在于个人的道德,因此认为只要通过教化解决了个人的道德,那么随后的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一假定在逻辑上并没有问题,但是逻辑上成立并不代表这一假定在社会现实中就一定成立。从这一假定的起点来看,现实生活中每个人做到诚信事实上是有困难的。这一判断来自于人性是复杂的,长期以来,人们就纠结于“人性”是善还是恶尚没有争论出任何结果。而中国人的“自省”和西方人的“宗教信仰”相比,虽然两者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达成自我约束,但是后者是借助于外在物(上帝或神)进行的忏悔,而前者完全通过自律,其难度更大、更不确定和更难实现。其实儒家思想也看到了这一困难,所以在提出“仁”后又提出“克己复礼”,并将有仁有礼之人称为“君子”,反过来说,所谓君子就是那些实行“仁”的人,或者是具有仁之品格的人。仁之品格,扩展开来说,也可以看成是对“仁、义、礼、智、信”的追求。此处的“信”即为做人要“诚实可信”,那么这一品格在什么样的前提条件下有可能实现呢?这首先是一个数量的问题,或者说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是少数,而以社会结构上的实际规模及其效应而论,当社会规模越小时,例如在两人之间、家庭内部或朋友圈等紧密关系中,这一品格发生的可能性最大;而在社会规模变大时,这一品格发生的可能性最小,如果真的发生,也就可视为中国人理想中的“大同”。显然,以德治来控制社会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人人都讲诚信;第二,社会规模小。可惜,以中国现实生活而论,这两条并不能成立,结果儒家思想建构的终究是社会的理想形态而不是对社会真实状况的呈现和反映,中国人在现实中并没有真正走到儒家构筑的大同理想里面去。
既然儒家的社会控制思想与社会的现实存在脱节,那么传统社会为什么没有出现信任或信用问题呢?是“德治”的控制方式有效导致了每个人保有了诚信的品格?还是传统社会本身具有的社会控制功能,而显现为似乎是“德治”在起作用?究竟是儒家思想构建了社会事实?还是社会事实使得儒家思想现实化?在哈耶克看来,“我们所必须学会理解的是,人类文明有其自身的生命,我们所有欲图完善社会的努力都必须在一个我们并不可能完全控制的自行运作的整体中展开,而且对于其间各种力量的运作,我们只能希望在理解它们的前提下去促进和协助它们。我们的态度应当与一名医生对待生命有机体的态度一样,因为我们所面对的世界乃是一通过各种力量而持续运行的具有自续力(self maintaining)的整体,然而这些力量是我们所无法替代的,从而也是我们在试图实现我们的目的时所必须加以使用的。”[5]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儒家思想对社会控制的假定中存在着的理想性,使得其在现实社会秩序的维持中具有潜在的危险。这一潜在的危险性是否发生不是和其本身的理论逻辑,或曰儒家所具有的理性主义有关,而是和社会形态的特征有关。儒家的德治思想究竟有没有社会控制的功能在社会学家看来不是一个概念问题,而是一个实践或经验的问题。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中,社会结构自身所具有的特征和德治的理念如果形成了某种契合,那么很有可能会把结构自身的特征归结为德治的效用,而一旦社会自身的结构性要素消失了,那么其德治的危险性就会显示出来。这里就涉及了前面提及的社会控制方式与社会结构的契合性问题。这点正是社会学所要讨论的信用的社会事实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