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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价值观与价值观教育问题的若干理论思考
2014年04月03日 14:38 来源:《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哈尔滨) 作者:吴倬 字号

内容摘要: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问题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包括:以辩证唯物主义价值学说为哲学基础正确认识价值观的性质和特点;关于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方法论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若干难点问题的理论思考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重新认识,进一步提高价值观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价值观;价值观教育;理论思考

作者简介:

  内容摘要: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问题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的问题包括:以辩证唯物主义价值学说为哲学基础正确认识价值观的性质和特点;关于提炼和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方法论问题;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若干难点问题的理论思考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重新认识,进一步提高价值观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科学性。

  关 键 词:价值观;价值观教育;理论思考

  作者简介:吴倬(1948-),男,福建连江人,清华大学高校德育研究中心教授,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G4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3-0011-06

  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问题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热点问题。本文拟对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的若干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以便为价值观教育工作提供一个必要的理论基础,从而达到提高价值观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科学性的目的。

  一、以辩证唯物主义价值学说为哲学基础正确认识价值观的性质和特点

  当代中国的价值学说,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在人们关于文化大革命所进行的理论反思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几十年来,价值学说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渐形成了内容充实、表述严谨、形态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价值学说体系。这就为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问题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从辩证唯物主义的价值学说出发,我们可以形成关于价值观和价值观教育问题的如下观点:

  1.价值观是实践的价值尺度的重要表现形式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存在方式是实践,然而要保证实践活动的成功,就必须严格遵循实践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真理尺度是指实践的对象即客体的本质和规律对实践活动的制约。价值尺度则是指实践的主体即人的本质和规律对实践活动的制约,这一点具体表现在作为实践主体的人的要求和需要对实践活动的制约。以房屋建设为例,一栋楼房被建设起来时,除了必须遵循材料制造、力学结构等建筑学的客观规律之外,还必须符合使用者的各种特殊要求,如,或适合居住,或适合办工,或适合商业经营等要求。所以,只有既遵循了建筑学的客观规律即真理尺度,又满足了使用者的各种特殊要求即价值尺度的规定的建设实践,才能是成功的实践。在这里,体现了使用者各种要求的主体尺度在成功的实践中所起的作用显然是十分重要的、不可或缺的。

  那么,在实践中主体的价值尺度又是如何表现出来的呢?实际上,人们在实践中关于客观事物与主体关系的价值认识,就是制约着实践活动的价值尺度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所谓价值观就是这些价值认识形式中的一种,它是价值认识中的重要内容。

  2.作为一种价值认识形式,价值观是对价值现象的主观反映,是一种评价性的认识

  价值是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一般认为,价值的特点是客观性、具体的主体性、社会历史性和多维性等四个方面。价值性的认识,也可以称之为评价,是对价值现象的主观反映。价值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有一定区别,这种区别主要在于:知识性的认识是认识主体对客体本身的性质、状况、结构、规律等的反映,是回答关于客体“是什么”、“怎么样”等问题的认识;价值性的认识,则是认识主体关于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关系的反映,是回答关于客体“好不好”、“要不要”、“该不该”、“有没有用”等问题的认识。

  价值性的认识也可以叫做评价,评价的特点在于:第一,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而不是单纯的客体为认识对象的。第二,评价结果与评价的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而转移的,因而评价是一种主体性的认识。第三,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对相关的知识性认识的把握状况。然而,评价的主体性特点并不意味着评价没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评价作为一种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是有正确与错误之分的。一般说来,判断评价正确与否的根据在于:首先,只有当一个人或社会集团作为价值主体的同时又是相关真理的主体,这时他的价值评价才可能是真实的。其次,社会集团或个人的价值认识如果与人民、人类的价值要求相一致,那么这种价值认识必然是真实的,反之,则不是完全真实的。最后,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成功的实践一方面证明了其所依据的真理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同时也证明了其所依据的价值尺度是正确的,也就是说,这时反映了价值尺度内容的价值认识即评价也是正确的。因而,作为价值认识的一种形式的价值观,完全具有上述特点。

  3.价值观的主要特点

  价值观是价值意识(指包括理性和非理性的全部价值性的认识在内的精神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价值意识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它主要表现为人的印象、情感、欲望、意志等。这些意识形式以第一印象的形式所表达的是主体对于客体的一种最初始的态度:是接近、亲和、倾向于客体,还是疏离、排斥、背向于客体。这种价值意识的特点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模糊含混、不可操控、难以把握、变动不居、个性特征鲜明等。

  二是理性的价值意识。也称为价值观念(注意:并不是价值观)或价值思想。它是在非理性价值意识基础上形成的,是价值认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结果。这是一种主体关于客体的可以言表、清晰明确、可以操控、有逻辑性、相对稳定的价值意识。它反映的是主体关于客体对于主体意义的相对确定、比较自觉的态度。这种价值意识是人们在生活实践中根据实践的经验而形成的,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用以指导日常生活和工作实践的价值意识。它们的特点通常是“一事一议”,即通常是关于某个方面的、某个具体的社会生活行为或事物的、内容是有特定针对性的价值意识、价值思想。

  三是作为价值观的价值意识。价值观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的,具有高度普遍性、概括性和广泛社会性的价值观念或价值观念体系。

  具体地说,价值观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价值观是关于人们社会生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的价值意识。比如,在现实生活中,人们面对生活实践会形成关于职业选择、择偶标准、个性发展要求、休闲娱乐方式、人生意义和目的、对人的价值的理解等等价值认识或价值追求,但是所有这些价值认识、价值追求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其中有些内容十分重要,是关系到、甚至决定着一个人其他方方面面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关键环节。这种关于社会生活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根本性问题的价值意识就属于人生方面的价值观的内容。

  第二,价值观是价值意识中抽象层次最高、最具普遍性和概括性、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从深层本质和深层规律层面来反映人们对社会生活实践的意义问题的价值意识。如果说,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只是从现象的、表面的、初始的层面上反映了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需要、要求和态度;而理性的价值意识是从经验的、常识的、初步涉及浅层本质和规律层面来反映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的好恶爱憎与追求、愿望;那么价值观则是人们对社会生活实践中的重大的、带有普遍性的根本问题的深层本质的、深层规律性的态度的反映。例如,集体主义道德原则是对人的道德生活中的深层本质和规律层面的行为处世态度的反映,因为它回答了人们道德行为所必须解决的个人和集体、社会的利益关系问题。它已经脱离了对具体的事例的“一事一议”的评判和态度,从而具有了处理所有道德实践问题的基本原则的意义,因而表现出了高度的概括性、普遍性,并且具有了广泛的社会性的形式,因而这种价值意识就属于价值观的范畴了。

  第三,价值观通常是经过理论家的理论推导、论证,因而具有系统化、理论化特点的价值观念体系。如果说非理性价值意识的形成有自发的、本能的、偶然的、直觉的等特点;理性的价值意识或价值观念则渗透了思维的提炼、概括的作用,而表现出了一定的理性的、自觉的、必然的特点;那么,价值观的形成则只能以人们长期的实践体验为基础,由理论家经过加工整理和理论论证才能完成。因此,它通常的表现是系统化、理论化、成体系,并且是深刻而凝练的。如,在我国被称为社会主义主旋律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就是典型的这样的社会价值观体系。如:关于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八荣八耻”、“军人核心价值观”等价值观及其理论,都是我国理论家提出的,并且通过国家意识形态部门在全社会范围内广泛宣传、倡导的社会主义的主导价值观。

  第四,价值观具有普遍的原则性和方法论性质,是处于统摄、制约其他一切价值意识的至上性地位的价值意识。比如,一个人一旦形成了“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就会不仅对他的职业选择、善恶评价、幸福标准、择偶要求、自我实现目标等起着深刻的规定、制约和影响作用,而且还会深刻地改变他对相关事物的情感、意志、欲望等非理性价值意识。我们在这个意义上可以把价值观说成是人们全部价值意识的核心和精髓。

  第五,价值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时代性的特点。由于价值观的形成是在非理性的价值意识的基础上和通过对理性层面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的抽象、概括、提炼和升华作用形成的,因而某种价值观一旦形成,就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当客观现实、社会生活实践发生变化时,与非理性的价值意识和一般的价值观念或价值思想相比,价值观的变化、更新要缓慢得多,总会表现出发展、更新滞后,内容、形态保守,运动、变化缓慢的特点。比如,社会上至今还存在着资本主义的,甚至是封建主义的价值观,它们不仅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作用。也就是说,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各种特点在价值观方面的表现是最具典型性的。正因为如此,价值观在其自身的运动、发展中会表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或称之为时代性。

  第六,价值观还具有民族性、阶级性和意识形态性的特点。在不同的民族那里,由于民族的地域、文化、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有差异,价值观会显示出一定的民族性。如中华民族的价值观中其人生观都有以为社会、家庭作贡献和承担社会责任为人生要义的思想观念,这与西方民族的价值观中把个人自由和个性解放始终放在中心地位的人生价值观念有明显的区别。价值观由于反映的是人对社会生活实践的根本问题的态度,由于人是社会的、实践的人,而且在阶级社会条件下人还是划分为阶级具有阶级性的人,因此,价值观总是打有鲜明的社会性、实践特征和阶级性的痕迹。迄今为止,自有阶级出现以来,社会总是以国家的组织形式存在的,国家必然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压迫的社会政治形式,因此社会的统治阶级必然要利用手中掌握的社会强制力量和宣传机器,大力倡导、宣传自己的价值观来影响民众的价值观,以实现其巩固统治地位、凝聚民众的作用。所以,在任何社会条件下,人们所持有的主导价值观必然是统治阶级的价值观,因而就必然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领域。

  第七,价值观有正确和错误之分。正确的价值观是以科学世界观和相关真理为基础和理论前提的,是以一个民族的相对较长历史时期的社会实践为检验标准的。

  4.价值观的主要社会功能

  价值观的社会功能十分重要,它除了与一般价值意识一样对人们的实践活动起着驱动、制约和导向的作用之外,还具有其他价值意识形式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

  第一,它作为人们总体实践的总目标、总方向,规定着具体实践活动的目标和方向。例如,中华民族在形成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而奋斗的价值观之后,就规定、影响着中华民族方方面面的工作目标,无论经济、政治、文化或其他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而奋斗的价值目标。

  第二,价值观能够在一个相当长的社会历史时期内引导人们前赴后继、持续不断地为解决某个社会生活实践所提出的根本问题而进行不懈的努力。如马克思主义的根本价值宗旨即“解放全人类,实现人的个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已被无产阶级先进分子和共产党人作为最终的奋斗目标,从而激励着世世代代先进的人们前赴后继、继往开来地为之献身。

  第三,价值观通常渗透在民族文化中,对以民众为主体的实践活动起着凝聚人们完成共同的重大实践任务的作用。例如,我国1998年抗洪救灾、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抗震救灾之所以能渡过难关,就是靠的我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奉献精神和革命英雄主义的价值观作为精神力量的。

  总之,由于价值观在社会生活和实践中的上述重要作用,因此价值观建设历来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并把它看作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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