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编者按“4十4十2”党建制度体系是省委结合河南实际,推进党的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党的建设制度的系统集成创新。
关键词:党建;制度;许昌市;政治纪律;基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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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4十4十2”党建制度体系是省委结合河南实际,推进党的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党的建设制度的系统集成创新。近年来,这项工作在全省广泛开展并取得成效。中宣部把河南这一实践经验列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大课题和国家社科基金的重点课题,委托省委宣传部牵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省社科院、部分高校共同参与,以《河南省建立“四项基础制度”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研究》为题进行研究。课题组进行了深入实地调研,系统地总结了各地各部门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系列理论研究成果。现将许昌市的实践探索刊发出来,以飨读者。
□《河南省建立“四项基础制度”创新社会管理实践研究》课题组
坚持从严治党必须严明党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认真落实党建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全面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好党的建设,提出了“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行科学化的顶层设计。河南省委着眼强基固本,在全省推行“4+4+2”党建制度机制,即在基层着力完善民主科学决策、矛盾调解化解、便民服务工作、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等四项基础制度,在县级以上机关着力完善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干部选拔任用、反腐倡廉等四项基础制度;在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建立和完善权力规范运行、监督检查问责“两项机制”,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许昌市结合自身实际,对四项基础制度的时代价值、理论内涵和实践路径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市委书记王树山认为,四项基础制度的实质是解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通过在强化服务中优化基层组织,在重心下移中畅通民意诉求,在解决问题中密切党群关系,在创新治理中促进社会和谐,从根本上破解当前基层主要矛盾和问题、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许昌市在建立务实管用的党建制度机制方面形成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形成了明显的“许昌特色”,为建设“五型许昌”,实现“富民兴许”提供了强力政治保证,为增强许昌市的综合竞争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目前,许昌市工业居全省第三位;在中国城市综合竞争力排名中,许昌市在294个城市当中排名第70位,在河南省位列第三;在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目标考评中,许昌市在省辖市中综合排名位列全省第五,比2013年的排名上升了六个位次,成为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四个省辖市之一;2015年,许昌市获评“全国文明城市”,四项基础制度建设、平安建设等工作均获省委省政府表彰。
根本保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严明的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重要抓手,是净化党的政治生态的根基。政治纪律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至关重要。政治纪律严明,全党才能在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1.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的底线意识
在党的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处于首要地位,是党的一切纪律的基石。党的政治纪律是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准则,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言论与政治行为必须遵守这一原则,这也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许昌市委通过多种层次的学习,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不可逾越的底线、不能触碰的红线,是真正带电的高压线,务必不折不扣地遵守。具体说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为此,许昌市委使党性教育、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常态化、日常化。许昌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突出政治任务,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作为市、县党校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教育培训的必学内容,要求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强化对在任领导干部岗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带头躬行法治实践,带头推进法治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打造“莲城清风大讲堂”教育品牌;教育党员干部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其在文明许昌建设中的表率作用,明确党委是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党报、党刊等舆论阵地管理,注重新媒体舆论平台建设,积极开展舆论斗争。全市党员干部在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约束下,实现了政治上高度统一、行动上步调一致。
2.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许昌市委要求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要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涉及重大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问题上,必须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强化组织观念,坚决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防止和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扎实开展了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专项治理工作,对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政治生态恶化本身不能纠正的,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制度。
3.以“三严三实”活动为载体强化政治纪律和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党员干部践行政治忠诚提供了重要指引。许昌市始终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到突出位置来抓,坚定地维护党的集中和统一,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始终把“三严三实”作为自己的政治品格、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为实现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夯实自己的党性基础。在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许昌市要求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并健全作风建设领导示范机制,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着力抓好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专题学习研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等关键动作,与中心组学习、经常性党内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完善落实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整合作风建设整改督查、群众监督评议和媒体监督力量,推动作风教育制度化,形成常态长效。
基本要求:落实党建责任
落实党建责任是许昌市建党治党的基本经验,也是许昌市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该市把从严治党的工作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员、具体的工作,使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清楚各自的责任,并按照责任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从而避免在从严治党问题上出现责任不清、任务不明、互相扯皮、相互推诿的现象。
1.强化党建主体责任
全面从严治党,党委要肩负着主体责任。许昌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抓不好党建是失职、不抓党建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全面推行了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的工作方法,强化了党委的主体意识,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党委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成员严格履行分管责任;党的工作部门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建主体责任同时,严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党委抓、书记抓、党的工作部门抓,完善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都抓得具体、抓得深入。
2.突出党委“一把手”示范作用
在党的治理结构中,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极其特殊。党的执政兴国第一要务抓的好坏,关键在一把手;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实效,关键也在一把手。党委书记强化主业意识,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对党建工作亲自抓、负总责、靠前指挥,做到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举报亲自阅批、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许昌市党委领导经常出现在街头巷尾、县乡机关、城市社区、基层农村、企业厂矿把握社情民意、检查落实工作。除此之外,一把手还充分发挥廉洁从政的表率作用,带头过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制度、带头净化交友圈和生活圈、带头抵制人情招呼和各种诱惑,管好自己、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纪委监督、社会监督。党委更加重视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和纠正其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坚持重点约谈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层层传导压力,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3.健全党建责任制
许昌市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要求,使党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不留死角,在把工作做细做实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逐步建立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党建责任管理系统。市级党委是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制定者,也是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的首要担当者。许昌市委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等工作,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县级党委既是本地区从严治党党建工作的执行者,也是党建责任制战略部署的落实者,既要对上级党委负责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党建责任制,也要做好对基层党组织党建责任制的部署指导工作,确保上级党委的决定能够不折不扣地传达部署下去;基层组织是党建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从严治党要求能否得到落实的基础和关键环节。基层党建做到以岗位为依托,把相关的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岗位以及具体岗位负责人,确保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正是如此严明的党建责任制度才能把中央从严治党的目标抓出实效。
夯实根基: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许昌市坚持以“4+4+2”党建制度体系为基础,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搞好制度设计,完善制度体系,严格制度执行,坚持用制度管住大多数,全面提升管党治党规范化水平,已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实现了全覆盖,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1.选好“领头雁”
为政之道,首在得人;立政之道,察吏为先。许昌市严格落实好干部标准,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到干部选任、考核、监督各个环节,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靠得住、过得硬、能放心,确保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争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头雁”。
建立了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了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什么样的标准用人、树立什么样的用人导向,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问题、根本问题。“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许昌市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树立“凭作为看德才、论实绩选干部”导向,按照好干部20字标准,把看德才、看实绩、看担当、看作风、看公认、看廉洁这“六看”作为选人用人标尺,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严肃选人用人工作纪律,规范动议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倒查机制,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实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理论学习考核、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五考合一”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健全干部监督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治生态出现问题,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大大小小的关系网、林林总总的利益链、“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其症结就在于干部监督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许昌市积极推行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等制度,健全并严格落实谈心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函询、诫勉等制度,强化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任中审计、离任审计制度,健全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执纪执法等部门之间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充实完善干部“特别监督档案”,突出对班子换届、干部调整等重要节点和关键岗位干部、“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监督;健全完善激励、奖惩、问责制度机制,集中开展了“太平官、老爷官、懒散官”专项治理活动,严肃查处为官不为、干部“走读”等问题;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做到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2.激发基层干部的“内动力”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管党治党,重在基础。许昌市牢固树立大抓基层、抓好基层的鲜明导向,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大力培育特色亮点,积极打造党建品牌,以点带面,上下联动,整体提升,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积极探索不同领域党组织设置和发挥作用有效途径,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真正做到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的组织,凡是有群众的地方就有党建工作。在农村推广党建工作“六步工作法”,在街道探索“大党委”制,健全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促进基层治理规范化、民主化、法治化。
强化激励保障,持续加大基层投入,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让他们真正有动力、有资源、有能力给群众办事。许昌市制定了基层组织经费保障制度和基层干部激励机制,实施农村“一定三有”和城市社区“三有一化”政策,健全以县、乡财政投入为主、上级财政以奖代补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倍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补贴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从2015年起,市县财政新增1.4亿元,用以提高村干部报酬、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和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把全市村级党组织工作经费由村均每年4万元提高到7万元,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2万元,村党组织书记工作报酬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1200元,保证基层有足够财力和资源为群众办事;对连续干满20年的优秀村党支部书记则解决其离任后的社会保障问题;对年轻优秀的村支部书记,通过定向招录解决出路问题,真正使基层干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受尊重、成长上有出路、生活上有保障,有效调动了村党支部书记工作积极性。
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许昌市开展了党组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蹲点调研,开展市、县党政机关与基层单位结对帮扶活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开监督举报方式,建立和完善党务政务沟通平台,及时回应群众举报和质询;健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表现群众评判制度,倒逼领导干部改变作风、真心实意服务群众。
3.坚固防腐治贪的“防护网”
贪似火,无制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许昌市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从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监督执纪问责、从严惩治,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环境。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活动制度,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的根本法宝。许昌市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规范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规则议事,推进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建立领导班子重大事项决策全程纪实制度、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以及纠错纠偏、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决反对党内组织生活随意化、娱乐化、庸俗化。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是一条铁律。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只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让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许昌市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强力推行推进阳光党务、阳光政务工程,依法依纪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推行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事项制度;积极建立党风廉政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实时管控、互联互通的综合性电子监察平台。监察机构每年开展3-4轮巡察,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紧盯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项目审批、惠民专项资金等关键领域;突出在查办腐败案件中上级纪委的主导地位,严格落实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厉行“一案双查”,坚守“办案安全零事故、办案人员零违纪”的双零底线。
4.推进基层治理“服务网”
许昌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共许昌市委关于健全完善基层四项基础制度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四项基础制度建设,这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夯实基层党建基础、实现从严治党的重要载体和基本遵循。“4+4+2”党建制度经过由示范创建到全面铺开、由重点突破到整体提升、由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几个阶段,已经在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实现了全覆盖、会运用、见实效,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功能、全方位的县、乡、村三级公共服务网络已覆盖曹魏大地。同时,探索实行了“一酝酿三议两公开”、“三议两公开一监督”等民主科学决策运作模式;实施社会法庭、诉调对接工作站、品牌调解工作室等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开展“微心愿”、网格化等特色便民服务机制;建立村务党务事务公开、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单位,难事不出乡镇、办事处、系统,大事不出县、市、区,矛盾不上交,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的平安稳定;基本建立并规范运行了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平台,实施便民服务经费保障制、服务事项公开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效果群众评价制,一大批关系基层发展和群众利益的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真正把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变成了“零距离”;着力构建了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四位一体”的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格局,确保基层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有人查处,确保基层干部工作作风得到切实改进、履职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干部与群众真正面对面、心贴心,群众真正感到了温暖、看到了变化、得到了实惠,真正密切了党群与干群之间的血肉联系。⑥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