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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中国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
2014年12月24日 08:03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高德群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关键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法治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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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这一点要理直气壮讲、大张旗鼓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西方制度解决许多国家的现实问题有些失效时,我们的党日趋成熟的执政能力构成了中国最突出的竞争力。中国在学习西方的同时走出一条适合本国实际的路,是这个超大型社会的成功之本。在尊重法治发展自身所内含的规律性的前提下,我们必须强调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原本就处强势地位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及其文化影响巨大,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当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却处于相对弱势的话语地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当前中国社会向现代化法治社会迈进的过程中,提出重视和研究法律的局限性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带有关系全局意义的现实问题。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党的领导是题中主要之义;而从历史和逻辑的视角考察,党的思想体系最主要体现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没有法治建设,民主政治就无法立足甚至走向反面;而没有相关联的意识形态建设,法治也会显得苍白无力。系统的意识形态建设具有规范力,可以内化为公民的个体思想,从而规定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使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使社会真正形成有法且被自愿遵守的状态。意识形态的持久建设,信仰的形成是政治现代化的标志性内容,法治现代化的前提和保障。法治的发展离不开特定的文化土壤,只有持续推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和本质的意识形态建设,才能更加稳妥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毋庸置疑,目前我国的法治建设,从法治理论研究到法治实践探索,都是把西方作为范本的。但在法治建设不断深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独立和自信。没有思想上的独立,所谓的思想包容就可能成为一个不断被西化、不断放弃话语权的过程,西方的理论标准就可能被简单套用为我们的标准,以至威胁到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这需要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要求我们关注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关注当代中国的社会现实和社会实践,构建具有普适性的中国法律语言体系,建立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评判标准,并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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