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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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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信用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前提,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马克思主义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认为信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信用问题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对信用的作用应辩证看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应牢牢抓住信用这个切入点,从马克思主义对信用内涵的界定出发,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信用问题方法论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实现对信用问题价值理性的深切关注和以人为本的伦理关怀,推进诚信友爱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 键 词: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启示
作者简介:罗云,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浙江树人大学讲师;万斌,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8-0001-06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一再凸显了信用问题的重要性。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不仅关系到改革的社会秩序,也关系到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从马克思主义对信用内涵的界定出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马克思主义的信用思想,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诚实守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信用的内涵界定
“信用”(credit)一词源自拉丁文“credio”,原意为相信、信任。在《辞海》中,“信用”有三层含义:“一是信任使用,如《左传·宣公十二年》中‘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对他的信任。三是指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货币借贷和商品交易的赊销或预付之中,其形式有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1](P667)信用既是一个伦理范畴,也是一个经济范畴。作为伦理道德范畴,信用是古今中外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之一;作为经济范畴,经济上的借贷行为是经济学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信用的内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信用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商品和货币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行为,主要指以付款或还款承诺为内容而发生的授、受信活动,即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活动。广义上的信用是指一种主观上的诚实守信和客观上的偿付能力的统一。即遵守诺言、实践成约、取信于人这些伦理精神在经济中的反映,是经济主体之间,以谋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建立在诚实守信基础上的心理承诺与约期实践相结合的意志和能力,以及由此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行为规范及交易规则[2](P9)。广义上的信用包含狭义上的经济信用。
世界各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都经历过信用危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信用缺失问题更是严重。随着大工业时代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目睹了“波兰犹太人式的狡猾的哄骗手段”和“德国人以次充好的‘旧规矩’”,展开了对资本主义信用的伦理批评和经济研究,这些能够为我们今天信用问题的探讨提供指导和启发。马克思从经济和伦理两个层面来界定信用的内涵。他首先从经济的层面给信用的内涵加以界定。他认为,信用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让渡的这种特有形式的运动[3](P389)。对信用内涵的这一界定表明,在马克思眼中,信用是一种“贷和借的运动”、是一种建立在以偿还为前提条件的经济上的借贷行为。除此之外,马克思还对“一般信用”作了研究,他引用了英国经济学家托马斯·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一书(第87页)中的一段话: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那么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那么,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资本的使用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风险的报酬”[3](P452)。也就是说,从伦理的角度讲,马克思认为信用表现为一种适当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或价值等于一定资本额的商品委托给另一个人,到期后要偿还,而且偿还的资本数量要加上一部分作为报酬。虽然马克思在其理论成熟时期对信用问题的考察,主要是从经济制度层面进行的,指的是经济领域狭义上的信用,不是普遍意义上的广义的信用。但是从马克思对信用概念的界定来看,马克思对信用的理解并未限于狭义的经济学上的“借和贷的运动”,经济领域里的信用是有道德底蕴的。笔者认为,在探讨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指导意义时,不应局限于纯粹的经济层面或单纯的伦理道德角度,而是应该将二者结合起来,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从整体上深入认识和揭示社会主义信用的本质和规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为此,本文研究的信用是广义上的信用。
二、马克思主义信用思想的特征
马克思主义对信用问题的研究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认为信用是社会历史展的产物,信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对信用的作用应辩证看待。
(一)社会历史性
信用是一个伦理范畴、经济范畴,与此同时,它还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信用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物质的,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和发展的,没有绝对静止的东西。信用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信用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是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大体要经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种经济活动方式,与此相对应,信用的发展也将经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过程。
信用最早是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产生的,它的发展状况与当时低下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连。人猿揖别,人从动物界提升出来,上升为自在主体。但是此时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仍然受到强大的、神秘的自然力量的奴役和束缚,具有强烈的自然气息,人的主体性发展并不充分。在自然经济的历史环境中,自在主体的发展状况表现为“人的依赖关系”,面对强大的自然所施加的“物理恶”的淫威,为了保全生命,维持彼此间的信用是其本能的、也是最好的选择。在自在主体本质力量对象化的社会即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群体性社会里,这种最初的信用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外在的“脐带”式的本能依存,虽然人的理性能力还十分有限,但是人们出于生命的保全,保持信用成为自觉的选择。在中国诸子百家思想为主导文化的自然经济形态中,人们耳濡目染了老子对信德的坚守:“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德信。”(《老子·四十九章》)也感受到孔子“去兵”、“去食”但不能“去信”,因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的坚定信念。随后,孟子将“朋友有信”同“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董仲舒将“信”与“仁义礼智”一起列为“五常”,“信”内化为人们为人处世的原则,信用也成为了社会共同体对个人行为的一种规范性要求,成为了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准则和伦理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与此同时,在自然经济形态下,自在主体本身的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绝大多数普通的单个社会成员很难有独立自由的发展空间,而占人口少数的事务决策者、组织领导者,却获得了特殊的发展。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和大量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决策者和领导者拥有了剩余的劳动产品,造成了财富分布的不均衡,出现了贫富的分化。为了维持生活和继续从事生产,贫穷而缺少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只得向富裕的告贷,通过借贷调剂余额。此时,信用以古老的生息资本——高利贷资本的形式存在,最初的高利贷信用随之产生了。但总的来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社会分工尚不发达,此时的信用,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经济信用。
现代意义上的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是与商品经济条件下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又发展不充分相联系的。“资本主义的一个最伟大的历史功绩,在于它借助社会化大生产和普及化的商品经济,撕裂了绵延久远的‘人的依赖关系’之网,把自在主体带入自为主体形态,从而获得了形式上的独立。”[4]劳动者在形式上成为自由人且一无所有,能够也只能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当劳动力成为了商品,商品经济由简单商品经济发展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新阶段,这一阶段的实质,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关系。马克思说:“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5](P662)在社会上占据优势地位的资产阶级购买到劳动力并得到一个增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货币转化为资本。马克思说:“信用作为本质的、发达的生产关系,也只有在以资本或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流通中才会历史地出现。”[6](P534)信用作为和商品生产、货币经济相联系的经济范畴,不是从来就有的,当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出现时,才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信用关系。
产品经济不同于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的地方在于,它是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根本价值目标的。在产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已经不复存在,伟大诗人但丁所界定的“一些人统治,另一些人受苦难”的旧纪元也已成为过去时,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方式是以“自由人联合体”为表征的和谐关系。在这种联合体中,人们的自由时间大大延长,人们在自由时间里的活动成为一种强大的动力,提高着劳动者的能力和创造性,促进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此时,自为主体的全面发展获得了充分的条件,个人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真正统一,个人关系与社会关系完全和谐。在我们看来,这种和谐也是遵守诺言、讲求信用、践行成约的产物。产品经济条件下信用的实现不是依靠制度或舆论等外在的压力,而是自为历史主体自身对人与自然、社会和他人信任的体现,是人们对信用的自觉维护,是人性善和美的最充分表现。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人联合体”为表征的和谐关系的展望,是其站在科学的立场、自觉运用科学方法进行的逻辑和历史预见,作为一种憧憬的蓝图,昭示着人类诚实守信、诚信友爱的美好状态。
(二)鲜明阶级性
人的基本社会属性是阶级性,阶级分析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分析方法之一。在马克思主义看来,阶级社会里信用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在自然经济条件下,高利贷信用是信用的主要形式,马克思说此时高利贷的对象有两个,“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3](P572)。这里所说的小生产者主要是指农民阶级,也包括手工业者。而高利贷的放贷者“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3](P678)。主要是那些掌握着大量货币财富的统治阶级。高利贷信用的这种借贷关系说明,作为被统治阶级的小生产者的存在是高利贷信用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没有小生产者的存在,高利贷者就没有剥削的对象,也就丧失了高利贷利息的来源。高利贷信用使得大量货币资本集中到少数人——统治阶级的手中,满足了统治阶级穷奢极欲的生活需求,被统治阶级则被敲骨吸髓、越来越深的陷入债务危机之中。
马克思认为,在发达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信用就是资本,借、贷双方通过借贷活动来使资本发生增值。职能资本家将借来的钱投入生产,产生剩余价值,然后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付给借贷资本家。所以,资本主义信用的本质是,借贷资本家与职能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从而实现整个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马克思说,在信用业——它的完善的表现是银行业中出现一种假象,似乎异己的物质力量的权力被打破了,自我异化的关系被扬弃了,人又重新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但是,这种扬弃异化、人向自己因而也向别人复归,仅仅是一个假象;何况这是卑劣的和极端的自我异化,非人化,因为它的要素不再是商品、金属、纸币,而是道德的存在、社会的存在、人自己的内在生命,更可恶的是,在人对人的信任的假象下面隐藏着极端的不信任和完全的异化[7](P21-22)。当一个人身处“物的依赖关系”的资本主义社会里,他的社会地位、与其他人的社会关系不是取决于他的实际能力,而是取决于他所拥有的财富量的多寡。这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成为了信用的基础。信任是异化的信任,这个人是否具有支付或偿还的能力是衡量他是否值得“信任”的唯一依据,因此,“信任”只能给予富人和统治阶级。这种有条件、有限的信用,必然会加剧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贫富差别和阶级对立。
(三)二重性
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内核,任何事物都有两面,都是矛盾的统一体,信用的社会历史作用也是如此。马克思主义辩证看待信用的社会历史作用,认为信用有积极和消极二重社会历史作用。马克思在论述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时说,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促进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要素[3](P500)。马克思对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作用的阐述说明,信用是有积极和消极二重作用的。信用的积极作用表现在,信用加速了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公有制生产方式的过渡;其消极作用表现在信用发展与危机之间的关系上,商业过度投机、赌博欺诈造成生产相对过剩,极度扩张的信用关系加速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爆发。
上述信用制度的二重作用是由它固有的二重性质决定的。马克思认为,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他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造成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3](P500)。信用制度的第一重性质是指信用成为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为有效的工具,在这里,成功和失败同时导致资本的集中,从而导致最大规模的剥夺[3](P498)。通过股份公司、证券交易所,少数人以投机、操纵、作弊、赌博、欺诈等非正常途径积累了巨额财富,信用成为资本搜刮百姓血汗的形式之一,加剧了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贫穷群众的消费受到限制,出现生产的相对过剩,为经济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信用制度的第二重性质是信用制度为公有制的生产方式的诞生准备了物质条件[8](P102)。从生产力方面考察,信用制度扩大了私有制给资本积累所规定的界限,缩短了从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的过程,调节了生产资本的分配,加速了消费,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为过渡到公有制的生产方式准备了物质条件。从生产关系方面考察,信用制度使得资本主义经济中产生了“股份公司”和“合作工厂”两种类型的企业,这两种企业都扬弃了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这不仅从理论上为公有制生产方式的产生作了准备,而且从实践上创造了一个公有制生产关系的雏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