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内容提要:马克思自由观内蕴着丰富而深刻的伦理维度:以道德评价为基点,从道德批判出发,经过道德实践,到达道德理想。马克思(以马克思为主,包括恩格斯)的自由观,以道德评价为基点,从道德批判出发,经过道德实践,到达道德理想,展示了一条十分清晰而深刻的伦理维度。一、道德评价俞吾金指出,在马克思异化概念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视角转换”:从青年马克思的“道德评价优先”到成熟马克思的“历史评价优先”[2]。二、道德批判马克思新世界观的任务是“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7]416。作为“真正批判的世界观”,唯物史观立足于历史批判和实践批判,但从来不缺少道德批判,甚至可以说,马克思对旧世界的批判是从道德批判开始的。
关键词:马克思;道德;批判;恩格斯;异化;伦理;评价;劳动;利益;生活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三元(1962- ),男,湖北红安人,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化理论等,武汉 430205
内容提要:马克思自由观内蕴着丰富而深刻的伦理维度:以道德评价为基点,从道德批判出发,经过道德实践,到达道德理想。道德评价以自由意志、公平正义和真善美的统一为基本准则;道德批判主要是从道德角度既肯定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开辟了自由发展的广阔空间,又批判了资本逻辑统治下宗教、物化现象、异化劳动以及生产方式对自由的束缚;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是实践的自由,在人的自由问题上,所有的道德诉求都必须而且只能通过实践才能变为现实;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实现自由的道德理想:使人实现“三维”解放,从而成为自由的人,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的生活。
关 键 词:自由伦理/道德评价/道德批判/道德实践/道德理想
法国哲学家阿尔都塞曾断言:“把《资本论》归结为伦理学的构想是一种儿戏。”[1]套用这句话说,把马克思自由观归结为伦理学或反道德主义的构想也是一种儿戏。德国思想家维尔纳·桑巴特曾说:“马克思主义与其他所有社会主义的区别在于他的反道德倾向。全部马克思主义自始至终没有丝毫的道德成分,因此,既没有道德判断也没有道德假设。”①这种观点的偏颇乃至于荒谬是显而易见的。马克思自由观是一种历史观,是新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核心和主旨,内蕴着丰富而深刻的伦理维度,这也正是自由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首要内容的重要缘由。有学者强调,自由是伦理的基础。其实,伦理何尝不是自由的基础,没有伦理的自由不是人的自由,因为人是有伦理、讲道德的。马克思(以马克思为主,包括恩格斯)的自由观,以道德评价为基点,从道德批判出发,经过道德实践,到达道德理想,展示了一条十分清晰而深刻的伦理维度。
一、道德评价
俞吾金指出,在马克思异化概念的发展中存在着一个根本性的“视角转换”:从青年马克思的“道德评价优先”到成熟马克思的“历史评价优先”[2]。这个观点表达了两个意思:一是“即使马克思没有其独立的伦理理论,也并不妨碍他从伦理学维度出发进行思考和评价”,即在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中存在着一个伦理维度;二是即使是“历史评价优先”,“道德评价”也仍然是次优选择,即在唯物史观中自始至终都存在着道德评价。这是符合马克思思想实际的,但笔者觉得“优先”二字的使用值得商榷。这很容易使人想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这在个语境中,公平是可有可无的。在唯物史观中,道德评价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但道德评价和历史评价不是并列平行的关系,而是历史评价统摄道德评价,道德评价只是历史评价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因子。即使是在青年马克思时期,道德评价的背后是历史评价,只是对于马克思而言,历史的天空还没有完全铺展开。当然,学者们往往是在道德批判的意义上使用道德评价的,但在这里,道德评价是作为道德批判的前提,即判断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的价值标准。
自由实际上是一个涉及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关系范畴,是主客体的高度和谐统一。也就是说,自由既有客观标准,也有主观评价原则。主观评价原则即道德原则,亦即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的一种价值判断。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是符合人性和道德的,是一种善。也就是说,自由是现实的个人自觉地将道德本质落实为道德实践,即个人通过自觉地趋“善”行为而实现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这就涉及道德评价问题。对于马克思自由观而言,道德评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由意志。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如果不谈谈所谓自由意志、人的责任能力、必然和自由的关系等问题,就不能很好地讨论道德和法的问题。”[3]119但谈论自由意志是有风险的,因为马克思曾经批评过自由意志,认为它是个人主义者的意识形态。的确,自由意志曾经是思辨哲学的旗帜,但并不意味着它完全一无是处。黑格尔认为,意志的本性是自由的,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是伦理道德的出发点。“意志而没有自由,只是一句空话,同时自由只有作为意志,作为主体,才是现实的。”[4]12一方面,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内心实现的主观的自由,是建立在对外在权利的内在意识基础上对自己客观行为的主观评价,而不是像康德所说的完全与外部行为无关的抽象的“自律”。因此,道德也是一种法,即主观意志的法。另一方面,在客观精神的最高阶段——伦理,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在内心得到充分、具体的实现。他说,“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善的统一就是伦理”,“伦理就是成为现在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概念”[4]162、164。他所说的伦理(Sittlichkeit)是自由权利和道德意识相统一的社会实体。如果抽掉其唯心主义实质,黑格尔的自由意志确实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他把自由权利和道德责任结合了起来。
必须看到,马克思从来没有拒绝自由意志,而是借鉴和吸收了黑格尔自由意志中的合理因素,使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重新确立起来。一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自由意志表现了人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它是人们进行道德选择的重要前提。自由意志使人获得了独立的地位和人格,使人不是屈从于外界的压力,按照别人指定的方式去生活,而是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来造就自己的德性和价值。[5]在这个意义上,自由意志是绝对的。另一方面,自由意志总是要受到特定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的限制和制约,因而又是相对的。自由意志不是抽象的自由,不是摆脱了一切欲望、冲动、需要等的束缚的纯粹精神性的自由,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历史的自由,是有边界的自由。客观关系的结构及其法则的伸张,对于社会成员均是一种拘束,然而这种拘束仅仅对于无视法则或以为所欲为为自由的人才存在,在这个伦理秩序之内自觉适应伦理秩序的行为则是自由的。[6]因此,自由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是有责任的自由,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和道德都与人的自由相关。这也正是恩格斯认为讲自由要讲道德和法律的缘由。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自由意志是德性的体现,是符合伦理秩序的自由,或者说,自由意志内含着德性的要求,而自由意志的丧失则意味着德性的缺位和伦理秩序的破坏。正因为如此,自由意志构成了道德评价的一个重要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