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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与“转形”问题的早期论争 ——纪念《资本论》第三卷发表120周年
2015年01月15日 15:39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长春)2014年8期 作者:顾海良 字号

内容摘要:恩格斯在“转形”问题早期论争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他对这一论争的各种观点的评析,凸显了他在坚守、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思想中的理论贡献。马克思告诉恩格斯: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在不同工业部门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相同的情况下,等量的不同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会提供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量,从而提供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因为利润率正是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这几封书信来往,如德赛所评价的,既表明“恩格斯在作为马克思著作的批判性的读者上是多么的敏锐”,也表明马克思“关于‘转形’问题的发现并不是偶然的,它为恩格斯提供了线索。[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剩余价值;转形;生产价格;利润率;施米特;价值规律;论争;论述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顾海良(1951- ),男,上海人,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思想史研究,北京 100872

   内容提要:从1885年《资本论》第二卷发表到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发表的10年,构成关于“转形”问题论争的早期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有莱克西斯对价格和价值之间存在的系统偏离、这种偏离和不同产业中资本有机构成差异之间关系,以及总剩余价值和总利润之间相等等问题的论述;施米特把“转形”问题从一个纯粹的概念转变为一个过程,提出生产价格中“成本+利润”的定价原则等问题的论述;法尔曼对竞争在个别商品价格与价值之间偏离的作用,对总生产价格等于总价值等问题的论述;斯蒂贝林和沃尔弗把解决“转形”问题的方法蜕变为取消“转形”问题本身的论述等。恩格斯在“转形”问题早期论争中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他对这一论争的各种观点的评析,凸显了他在坚守、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思想中的理论贡献。这些对《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后绵延一百多年的“转形”问题论争发生着重要影响。

    关 键 词:“转形”问题/恩格斯/价值/生产价格/剩余价值/利润/平均利润率

 

  马克思经济学研究中所谓的“转形”问题(The Transformation Problem),指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中论及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在马克思经济思想史研究上,往往以1894年《资本论》第三卷的发表,或者以1896年庞巴维克《马克思体系的终结》(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的发表,或者以1906年博特凯维兹(L. von Bortkiewics)《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和价格》(Value and Price in Marxian System)的发表,作为一百多年来“转形”问题论争的起端。实际上,1885年《资本论》第二卷发表后,关于“转形”问题的论争就已经存在,自此一直到《资本论》第三卷发表的10年间,构成关于“转形”问题论争的早期阶段。在“转形”问题的早期论争中,恩格斯发挥着特殊重要的作用,凸显了恩格斯在坚守、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经济思想中的理论贡献。

  一、恩格斯在编辑《资本论》第三卷前对“转形”问题的理解

  在写于1885年的《资本论》第二卷“序言”中,恩格斯在对洛贝尔图斯经济理论批判中,阐发了马克思在“转形”问题上的理论贡献。恩格斯认为,李嘉图学派在“转形”问题上的“碰壁”,其理论上和方法上的根本原因或困惑就在于:“按照李嘉图的价值规律,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两个资本使用等量的、有同样报酬的活劳动,在相同的时间内会生产价值相等的产品,也会生产相等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是,如果这两个资本所使用的活劳动的量不相等,那么,它们就不能生产相等的剩余价值,或如李嘉图学派所说的利润。但是情况恰恰相反。实际上,等额的资本,不论它们使用多少活劳动,总会在相同时间内生产平均的相等的利润。”[1]24恩格斯把马克思在解决这一问题上的理论贡献,简要地概括为“相等的平均利润率怎样能够并且必须不仅不违反价值规律,而且反而要以价值规律为基础来形成”[1]25的问题。恩格斯指出,在《资本论》第三卷将阐明的“最终结论”之前,包括像洛贝尔图斯这样的经济学家还有机会提出自己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有的西方学者将之称为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三卷出版前发布的关于“转形”问题“有奖竞答”(“prize essay competition”)的告示。[2]

  马克思虽然在《资本论》第三卷才对“转形”问题作出专门阐释,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却可以追溯到《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这部《手稿》首次探明了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关系,周详考察了这一转化的内在机制和基本过程。特别是在1862年6月,在写作《手稿》第X笔记本时,马克思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价值到生产价格“转形”的整体过程,揭示了“平均价格规律”(即生产价格规律)的形成及其本质。马克思认为,对于等量资本获得等量利润这一经济现实,“如果想不经过任何中介过程就直接根据价值规律去理解这一现象……就是一个比用代数方法或许能求出的化圆为方问题更困难得多的问题。”[3]马克思已经科学地证明,在生产价格规律中,各部门资本家都依据平均利润率,获得与各自预付资本量成比例的平均利润;各部门中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差额,主要是由各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和获得的平均利润的差额引起的,归根到底是由剩余价值在各生产部门之间重新分配引起的。

  恩格斯在1885年着手编辑《资本论》第三卷之前,特别是1883年马克思去世前,对“转形”问题已经有较为清晰的理解和认识。G.多斯特勒认为,“马克思早在1862年给恩格斯的信中,就已经对解决方案作了详细而清晰的叙述。”[4]这里指的是马克思1862年8月2日给恩格斯信中的叙述。这封写于《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第X笔记对生产价格论述之后的信,对“转形”问题确实作了“详细而清晰的叙述”。

  马克思告诉恩格斯:在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在不同工业部门对工人的剥削程度相同的情况下,等量的不同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会提供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量,从而提供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因为利润率正是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这将取决于资本的有机构成,即取决于资本怎样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5]186如果从资本家阶级的总资本来考察,那么,通过“资本的转移,或者说,资本从一个工业部门流入另一个部门”的竞争,“会使等量的资本在不同的工业部门中提供同一的平均利润率,而不管它们的有机构成如何”。[5]187按照这一“平均利润率”计算的就是“平均利润”。经过调整“已耗费的资本+平均利润”就是“平均价格”或“费用价格”。因此,“不同工业部门之间的竞争(通过资本的转移或流出)使不同工业部门的价格转化为这种价格”[5]188;“竞争不是使商品转化为它们的价值,而是转化为费用价格,这种价格按资本的有机构成或高于或低于或等于它们的价值”[5]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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