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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鼓励社会力量认领认养文物建筑
2017年04月04日 16:4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杨珏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认领认养文物建筑,解决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的问题。山西是文物大省,但由于文物建筑数量巨大,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决定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企业家、国际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当地居民等社会力量。通过文物修缮、创设博物馆、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并鼓励文物所有人在不具备保护利用能力的情况下交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方案》介绍了9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并提到申请者需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

关键词:力量;文物保护;认领;山西省;动员;财政资金;经营活动;文化产业;政府网站;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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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西省政府网站公布了《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鼓励社会力量认领认养文物建筑,解决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的问题。

  山西是文物大省,但由于文物建筑数量巨大,财政资金难以全面覆盖,决定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企业家、国际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当地居民等社会力量,通过文物修缮、创设博物馆、捐赠、看护巡查、展示利用、文化创意、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来,并鼓励文物所有人在不具备保护利用能力的情况下交由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

  《方案》介绍了9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并提到申请者需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

  山西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志军表示,对认领认养的文物建筑的利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作为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室等公益活动场所,也可以作为参观游览场所,还可以用于从事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

  目前,第一批《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供选项目名单》共列入宋、金、元、明、清、民国等时期的252处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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