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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颁布实施教育督导约谈制度
2016年01月12日 09:23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蒋夫尔 字号

内容摘要:据了解,约谈采取谈话方式进行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约谈对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审定。

关键词:教育督导;约谈制度;约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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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教育报乌鲁木齐1月11日讯(记者 蒋夫尔)今后,对自治区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将被约谈。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由新疆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牵头,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督导约谈制度(试行)》。

  《约谈制度》紧盯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对出现以下四种情形的,约谈党政主要领导:未按期完成国家或自治区综合或专项教育督导任务,造成教育规划或年度计划目标未能按期实现;对自治区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继续巩固提高措施不力或出现严重反弹;教育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据了解,约谈采取谈话方式进行诫勉提醒并督促纠正,约谈对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经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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