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发展历程表明,单方面注重少数民族文化对学校文化的适应或学校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适应甚至取代都是不符合文化发展、教育发展规律的,任何单向的适应、交流甚至取代都是行不通的。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不应是谁取代谁、谁消化谁的问题,而应当建立起双向适应、双向滋养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为此,本文提出了文化主体相互平等,互相学习;目标上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内容上取长补短,双向滋养;形式上对话交流,达成理解等发展思路。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学校文化;双向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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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发展历程表明,单方面注重少数民族文化对学校文化的适应或学校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适应甚至取代都是不符合文化发展、教育发展规律的,任何单向的适应、交流甚至取代都是行不通的。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不应是谁取代谁、谁消化谁的问题,而应当建立起双向适应、双向滋养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的双赢目标。为此,本文提出了文化主体相互平等,互相学习;目标上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内容上取长补短,双向滋养;形式上对话交流,达成理解等发展思路。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 学校文化 双向滋养
基金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少数民族乡村社区与学校的关系变迁研究”(课题号:FMB120560)及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地方特色研究专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在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历史过程中长期困扰人们的问题有:学校教育难以满足当地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难以满足当地人生活幸福及生命质量提升的需要;学校教育未能切实为当地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教育成为发达地区的人才预备教育,培养的人才纷纷“东南飞”而无法留在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质量不高,学校教育目的、内容、方法等与其他地区没有多大区别,等等。以往,我们习惯于将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简单地等同于一般的教育,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方法要求都是一致的,没有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少数民族地区在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与其他地区有很大差异,如果不考虑这种差异性特点,学校教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就难以获得良性发展。文化中断理论主张,每个个体必然属于某种群体文化,任何学校文化都无法剥夺学生上学前所获得的语言和文化。[1]学校教育必然是建立在一定文化基础之上的,离开文化这个基础,学校教育就失去了存在和发展的土壤,就无法展现生机与活力。
历史上,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没有为当地少数民族接纳,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从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及文化实际出发进行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学校教育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产生了一定距离。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以与自身的原有文化建立联系,文化的中断导致少数民族学生对学校教育没有兴趣和需要。
近年来,国家广泛实施了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产生了深远影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学校文化之间呈现密切交流和融合趋势。基于此,笔者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要实现满足人生存和发展需要、提升当地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质量这一价值定位,至关重要的是确保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建立起双向适应和双向滋养的内在联系。
文化与文化之间本没有先进与落后之分,多民族国家中的主流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交融、互补的平等关系。有学者指出,“绝不能认为主流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的关系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种思想是民族团结的极大障碍,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绊脚石。”[2](p.304)文化与教育相伴而生、紧密相连。文化赋予教育以社会价值和存在意义,教育赋予文化以生存的依据和生机活力。正如人类的繁衍靠基因遗传一样,文化的延续依靠教育来传承。
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一种生命机制。各民族的文化能一直延续传承,其中重要的作用应归功于教育。教育可以选择与整理民族文化,教育可以传播民族文化,教育可以发展和创新民族文化,教育还可以整合及融合民族文化。
教育作为文化的一种形式,直接反映着文化的许多方面。学校也是文化的一种样态,是反映并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主流文化的重要平台。相对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来说,学校文化虽是一种主流文化,但在中国,学校文化不能等同于汉族文化,而是一种体现学校特征的多元文化集合,两种不同文化的交流必然有一个相互碰撞、相互适应、相互吸收、相互共生的转变过程,而不是简单或粗暴地用主流文化取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贵州省荔波县瑶山乡的学校教育发展历程向我们证明了这一道理,我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发展历程也证实了这一原理。
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在已有的许多研究成果中,人们大多从两方面对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关系分别进行研究。
一是对少数民族学生在学校中的文化适应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另一类研究成果是从改革与发展角度出发,认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育应该立足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积极吸收民族文化因素。从贵州省荔波县瑶山乡及其类似地区的学校教育发展历程以及综合分析所收集到的相关研究资料来看,仅仅注重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对学校文化的适应或学校文化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适应甚至取代都是不符合文化发展、教育发展规律的,任何单向的适应、交流甚至取代都是行不通的。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之间不应是谁取代谁、谁消化谁的问题,而应当建立起双向适应、双向滋养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校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共同发展、和谐共生的“双赢”目标。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构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学校文化双向适应、双向滋养关系的思路。
一、文化主体相互平等,互相学习
一般来说,师生是学校文化的主体,少数民族社区民众是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既然都是文化的主体,而且都是人,人与人理应平等,两类主体理应平等对话、民主交流、互相学习和帮助、共同发展和共同进步,在文化教育交流、学习过程中只是两类主体承担的角色不同而已。如有学者所说,“跨文化教育中把每个民族的每个人都作为价值的主体,不仅含有师生之间作为一般教育学所讨论的人的意义,而且还包括不同文化的存在价值意义。”[2](p.305)文化主体之间需要交流和对话以达到相互理解。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强调交往双方通过平等对话、协商达成相互理解和相互一致。[3]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瑶山瑶族家长基本都没有到过学校同老师交流孩子的学习情况,瑶族家长甚至不敢接近学校、害怕遇见老师,对老师、学校是回避和消极的,瑶族普遍认为“不怕没文化,就怕手脚差”,瑶族群体中弥漫着读书无用论的观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瑶族逐渐改变了传统认识,慢慢开始接触老师,有的家长会主动和老师交流,有的家长会到学校问问孩子的学习情况,多数家长愿意参加在学校举行的扫盲教育和家长会等等。瑶族村寨与当地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身份的人员进行沟通,在长期的接触与交流中瑶族慢慢有了对学校、老师、校长、教材、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逐渐改变了对学校教育的看法和行为选择。
从瑶山及其类似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变迁历程可以看出,没有文化主体间的平等交流、沟通,就没有文化主体间的相互认识和理解,文化与文化之间就相互隔离和封闭。因此,学校文化的主体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主体之间应该建立起真正的相互平等、互相交往、互相学习的良性沟通、交流、理解机制,才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学校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