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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性改造的社会支持与教育使命
2014年08月07日 14:48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14年1期 作者:冯建军 字号

内容摘要:国民性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所共同具有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中国传统社会的国民性集中表现为奴性,它是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自然经济以及封建礼教相互作用的产物。20世纪初启蒙思想家试图改造这种国民性,但终因缺少相应的社会条件没有实现。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发展与转型为国民性的改造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国民性中的臣民意识和私民意识,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公民性改造国民性。公民性具有个人主体性和社会公共性两个维度,培育健全的公民性,需要从这两个维度入手,以培养个人独立人格为起点,以培养公民主体间性为中介,以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共性为终点。

关键词:国民性;公民性;国民性改造;公民教育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冯建军,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教授,博导,南京 210097

  内容提要:国民性是一个国家的国民所共同具有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中国传统社会的国民性集中表现为奴性,它是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自然经济以及封建礼教相互作用的产物。20世纪初启蒙思想家试图改造这种国民性,但终因缺少相应的社会条件没有实现。改革开放后,社会的发展与转型为国民性的改造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国民性中的臣民意识和私民意识,决定了我们必须以公民性改造国民性。公民性具有个人主体性和社会公共性两个维度,培育健全的公民性,需要从这两个维度入手,以培养个人独立人格为起点,以培养公民主体间性为中介,以培养公民的社会公共性为终点。

  关 键 词:国民性 公民性 国民性改造 公民教育

  国民即一国之民,是一个群位概念。国民性就是一国之民的共同特性,这种特性指向国民的群体人格。因此,“国民性”又称“国民性格”或“民族性格”,指一个国家的国民或一个民族的成员之群体人格,是特定历史阶段一国国民或一民族成员所普遍具有的思想观念、社会心理与行为方式的共同特征。它赋予民族心理以质的规定性,因此,从本质上说,它是那个民族国家中的社会心理。①在这个意义上,国民性是一个中性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19世纪末美国传教士亚瑟·亨·史密斯(Arthur H. Smith)所写的《中国人的性格》(Chinese Characteristics)就全面列举了中国人的特点:注重面子和善于做戏;过度节约;勤劳刻苦,但漠视时间;漠视精确;思绪含混;坚韧,善于忍耐,却缺乏同情心;相互猜疑而缺乏诚信;极端迷信,谣言泛滥。其中,既有节约、勤劳、刻苦、坚忍、忍耐等积极的一面,也有好面子、漠视时间、猜疑、缺乏同情心等消极的一面。②但20世纪初,随着对国民性消极一面的放大,尤其伴随鲁迅先生对国民性的批判,不仅使国民性成为一个流行的词汇,而且也使其从一个中性词蜕变为一个意义消极的贬义词,与“国民劣根性”同义。这就有了20世纪初声势浩大的国民性批判运动与国民性改造思潮。笔者虽不认同国民性就是国民的劣根性,但也深知,即便是今天,国民性改造的任务仍很重要,如同英格尔斯所指出的:“如果在国民之中没有我们确认为现代的那种素质的普遍存在,无论是快速的经济成长还是有效的管理,都不可能发展;如果已经开始发展,也不会维持太久”③。

  本文从20世纪初国民性改造运动入手,分析国民性改造没有能够完成的社会条件,指出当前社会转型为国民性改造提供了可能性,进而提出国民性改造的当代路向和教育的使命。

  一、20世纪初的国民性改造思潮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在这样一个民族危亡的关键时期,维新派从甲午战争的失败和戊戌维新的破产中惊醒,开始把目光从原先重视器物、制度层面改革,转向思想文化层面,反思国民性的弱点,试图通过改造国民性,实现救亡图存的目的。20世纪初期的中国迎来了颇有声势的国民性批判和改造思潮。

  最早检视国民性的中国人当属严复。严复发表于1895年3月4日至9日天津《直报》上的著名论文《原强》,正式开启了中国国民性改造的近代征程。在这篇论文中,严复借助进化论的思想,对中西方的文化和人性进行了对比,指出中国“民智已下矣,民德已衰矣,民力已困矣”。在《原强》修订稿中,他提出了“新民”的标准:“一曰血气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拯救民族危亡,“收大权、练军实”只能“治标”,“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则能治本。“果使民智日开,民力日奋,民德日和,则上虽不治其标,而标将自立。”(《原强》)因此,对中国的变革而言,则应当“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中国如果民品之劣、民智之卑,即便学习西方的技术和制度,也难有成效。从国民性变革着手,或许有望。“国性国各不同,而皆成于特别之教化”。国民性成于教化、教育。他批判旧教育为了猎取“富贵功名”而造成“民智“之低下,倡导西学,主张在学校中教授理论科学和科学方法论。在民德方面,他提倡用西方自由、平等、博爱的启蒙思想代替中国传统的宗法等级制度,进而达到重塑国民人格的目的。严复国民性改造的思想,将中国的变法维新运动从变器物的表层引向思想文化启蒙和人性的改造,将变法维新推向更深的层次。

  梁启超是20世纪初对国民性反思较多的思想家之一。他在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流亡日本时所著的《戊戌政变记》中开始把国家的衰弱归因于国民。他说:“吾国之大患,由国家视其民为奴隶,积之既久,民之自视亦如奴隶焉”。在1899年的《独立论》中又声言:“不禁太息痛恨我中国奴隶根性之人何其多也”。1901年,梁启超在《清议报》发表《中国积弱溯源论》,提出中国积弱的根源在于全体国民的内在根性。梁启超痛恨的国民性是奴隶性,是一种臣民思想和意识,因此,根治国民的奴隶性,“自除心中之奴隶”,必须用独立自由之思想启蒙国民,培养新型的理想人格。他在1902年之后《新民丛报》上连载了他的10万余字的《新民说》,提出了“新民”的形象:国家意识、权责意识、政治意识、政治能力、冒险精神,以及社会公德、自由理念、自治、自尊,等等。梁启超在《新民说》中非常强调改造国民的旧道德,重建现代伦理价值。他把道德区分为公德与私德:“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二者皆人生所不可缺之具也。”④中国旧伦理偏于讲私德,忽视了私人对群体(社会、国家)的伦理关系,缺少社会公德。然公德是“人群之所以为群,国家之所以为国,赖此德焉以成立者也。”⑤它比私德更重要。因此,梁启超强调国民的社会公德,尤其强调树立国家意识和群体观念。国家意识、群体的观念,并非否定个人的私德和利益,相反,“团体自由者,个人自由之积也。”⑥也就是说,只有每个人的独立、自由,才有群体的独立、自由。所以,梁启超也强调新民“自由”“独立”“利己”的人格品质,但不忽视个人对国家、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依然注重利国利群。这是与西方早期资本主义自由主义公民思想的根本差别,使梁启超的新民思想带有中国传统文化的烙印。

  严复、梁启超等维新派是在一个幕落的封建制度下批判国民性的,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的封建帝制,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要巩固共和,非先将国民脑子里所有反对共和的旧思想,一一洗刷干净不可”,“否则不但共和政治不能进行,就是这块共和招牌,也是挂不住的。”⑦所以,建设新的共和制度,首先需要批判的是与共和制度不相适应的国民性,确立新的国民性。陈独秀在《青年杂志》(1916年改为《新青年》)创刊号上发表“敬告青年”,呐喊“敏于自觉、勇于奋斗之青年”,“新鲜活泼之青年”的出现。新青年具有六种人格:自主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进取的而非退隐的、世界的而非锁国的、实利的而非虚文的、科学的而非想象的⑧。为了培养这样的“新青年”,陈独秀提出了“现实主义、惟民主义、职业主义、兽性主义”的教育方针,并特别强调以兽性主义教育来改造国民性。兽性主义的特征是“意志顽狠,善斗不屈”、“体魄强健,力抗自然”、“信赖本能,不依他为活”、“顺性率真,不饰伪自文”。他要改变中国人过于文弱的状况,使之既“尚文”又“尚武”,成为文武双全的“新青年”。

  对国民性批判最深刻的,非鲁迅莫属。鲁迅之所以弃医从文,是因为他认识到“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壮,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病死多少是不必以为不幸的。所以我们的第一要著,是在改变他们的精神”⑨。鲁迅塑造的“阿Q”形象,集中表现了国民的劣根性,这就是在皇权统治下形成的堕落、奴性、麻木,加以卑怯和贪婪与自私。鲁迅接受进化论和启蒙主义思想,通过文艺的手段,唤醒人们“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记念刘和珍君》)“寄意寒星荃不察,我以我血荐轩辕。”(《自题小像》)那些“埋头苦干的人”、“拼命硬干的人”、“为民请命的人”、“舍身求法的人”是“中国的脊梁”(《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鲁迅写小说、杂文,不是单纯为了文艺,而是带着一种人生启蒙,是为了人生,而且改变人生。所以,毛泽东高度评价鲁迅为“现代中国的圣人,孔夫子只能是封建社会的圣人”。⑩鲁迅一生始终求得人的真正解放,实现在“立人”的基础上建立“人国”。

  总之,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近代思想家,超越了技术和制度层面的学习和模仿,试图通过对国民性的改造摆脱民族危机,从根本上治理国家的落后,是一种巨大的认识进步。但我们应该看到,国民性的改造,尤其是通过教育塑造或培养国民性,需要一定的社会条件。是否具备相应的社会条件,决定了教育对国民性改造的可能与否。

  二、国民性改造的社会条件

  任何时期的国民性都是当时社会条件在人性上的反映。这就意味着,国民性的改造,不是想当然的事情,需要国民性形成的社会条件。20世纪初,近代启蒙思想家所批判的国民性的保守、狭隘、闭塞、缺乏理性、奴性、自私自利,缺乏国家的观念、民族意识和社会的公德等等,从本质上说,是封建专制制度和小农自然经济以及封建礼教相互作用的产物。

  就政治体制而言,传统的中国社会是皇权专制与封建宗法相互整合的共同体。封建社会,皇帝的权力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成为整合分散的自然经济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另一方面,宗法社会的意识形态及其组织形式,全面渗透到社会各个阶层和领域之中,二者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上的封闭、凝滞和专制。这种状况在辛亥革命后才渐渐出现变化,中国的封建皇权被成长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推翻,代之以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这种体制相对于传统的封建专制无疑是进步的,但是新生的革命政权并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外有帝国主义的入侵,内有封建专制的“复辟”闹剧以及革命政府自身并不完善的政治建设。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社会的殖民势力和封建残余势力依然强大,造成革命往往只停留在外部的变革,与共和政体相匹配的国民性没有形成。从严复到鲁迅,中国近代启蒙思想家普遍认为,正是封建统治者和封建专制制度扭曲了国民的人格,造成了严重的依赖性和可怕的消极性等种种国民性弱点。

  就经济而言,小农自然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它以家庭为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这种生产、生活模式下,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满足自身的基本生活需要,生活比较稳定,所以小农经济下的农民安土重迁、生活封闭,与外界的交流很少。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往往通过设立名目繁多的户籍制度将人们固着在土地上,不允许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如此,封建生产关系中的人在丧失了人身自由的同时也丧失了自由独立的人格。近代资本主义的萌芽,以及帝国主义寻求市场和生产原料的需要,使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逐渐被打破。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势力和帝国主义殖民势力的夹缝中并没有充分发展起来,直到新中国成立,中国社会的经济制度都没有完全摆脱封建的自然经济的框架。

  就文化而言,中国传统文化在政治上表现为臣民文化。“在自然经济和封建宗法条件下,弥漫于传统中国的必然是个体消融于整体的封建臣民文化。在传统中国,以往数千年的社会伦理体系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个人对家庭、国家、社会的绝对认同,是对人的独立性的剥夺、理性的削弱和自信的压抑,这就造成中国数千年来的臣民文化和伦理文化强调的是个人对君主、对家族长者、对宗族制度的隶属和依附关系,是礼制、官本位、伦理观等价值理念。”(11)封建社会的臣民文化以及由此决定的封建礼教是塑造中国人奴性的最重要手段,也是统治者强加在国民身上的精神枷锁。中国传统文化在社会生活上表现为家族本位。对此,孙中山指出:“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12)中国人以家族为圆心,难以扩展至国族,所以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没有扩张到国族,致使国人缺乏民族、国家观念。

  20世纪初启蒙思想家的国民性改造理想没有实现,一方面是因为“救亡压倒了启蒙”(李泽厚语),另一方面是因为缺乏新国民性成长的社会土壤。在一个封建专制的社会,不可能培养出自由、民主、独立的国民。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解除了压迫与被压迫的奴役关系,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国民之间人人平等的关系。但由于人民民主专政刚刚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尚不健全,更由于高度统一的计划经济,加之思想文化领域高度的一元化,致使只有国家的意志,没有社会的空间和个人的意志,个人再次成为国家的工具,失去了自我。还由于封建礼教文化和习俗的惯性使然,国民的奴性意识依然没有得到根本的触动。

  1978年的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社会转型的新历程,中国社会逐步出现了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由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由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的转型。促动社会转型的根本因素是市场经济体制。

  计划与市场,不仅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方式,还反映了人的不同生存方式。计划经济体制遵循的是“一切行动听指挥”,采取僵硬的、划一的管理方式,养成上级的主子意识和下级的奴才意识。市场经济是人与人之间等量的劳动交换关系,每一个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在市场中遵循着公共交换规则,确立了平等的交换关系。计划经济只承认国家的利益,市场经济承认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计划经济崇尚权力和指令,市场经济强调平等和协商;计划经济压制人,养成了被动的奴性;市场经济解放人,激发了人的主体性。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是一个“总体性社会”,只有国家,没有公民社会和个人;市场经济使“总体性社会”向国家(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三元结构转变,越来越多的政治空间和社会空间被释放出来,国民有机会参与社会的管理,担负社会的责任,成为社会的公民。

  伴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政治体制也朝着更加民主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要“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政治制度的民主化,需要公民摒弃奴性,以一种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共生活。

  市场经济是一种个体经济,它打破了传统文化中的专制、人治和等级文化,赋予一种民主的、理性的、法治的、平等竞争的关系,这成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以现代性为核心的新文化。当然,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的建设,新的文化正在形成中,这种形成既有自发的历史沉淀,更有自觉的文化改造。这就需要能够创造新文化的新国民。

  总的看来,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发生的这场静悄悄的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生存方式,使人的发展由从“依附性人格”走向“独立性人格”。但国民性形成的历史惯性,尤其是传统文化的惰性,使深入骨髓的国民劣根性在当代社会还不时地显露。因此,在社会发展具备良好条件的情况下,我们就更需要自觉地改造国民性。

  三、以公民性改造国民性

  20世纪初,启蒙思想家批判的国民性主要指向两个方面:臣民意识和私民意识。所谓臣民意识是对个体而言的奴性意识,梁启超对此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奴隶云者,既无自治之力,亦无独立之心。……依赖之外无思想,服从之外无性质,谄媚之外无笑语,奔走之外无事业,伺候之外无情神。呼之不敢不来,麾之不敢不去,命之生不敢不生,命之死亦不敢不死。”(13)所谓私民意识,即缺乏公共意识。国民作为国家的成员,理应具有国家的意识、公共的意识,但国民性中以家族为本位,使国民失去了对国家、对民族、对社会的关注,“于国家之盛衰兴败,如秦人视越人之肥瘠,漠然不少动于心”。(14)国民以自我为中心,对国家民族、社会群体、公共事务一概冷漠,无政治热情,无责任感,无义务观念,无群体意识、公德观念,成为一个自私自利的“私民”。

  20世纪初期,严复、梁启超提出的国民性改造思想,就是一种早期的公民教育启蒙。梁启超提出的“新民”具有国家思想、权利思想、义务思想、政治能力、进取冒险精神,还包括公德、私德、自由、自尊、尚武、合群、生利、民气、毅力等品质,(15)这就是一种公民形象。公民的形象和公民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历史地看,古代的公民秉承共和主义思想,强调公民的公共性、公共生活和公共参与。现代的公民以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为开端,坚持自由主义,强调个体的人格独立和个人的权利、自由。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构成了公民性两个极端。公民性的当代发展,无论是新共和主义、新自由主义,还是社群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都走出了自由主义个体性和共和主义公共性的单一向度,寻求公民个体性和公共性的弥合,既强调个体的独立性、权利和自由,又强调对他人的责任、对国家的忠诚和对社会的义务。(16)所以,改造国民性中的臣民意识和私民意识,我们需要从个体性和公共性两个方面建构公民性。据此,我们提出当代公民性的几个方面:

  第一,交互主体与主体间性。公民与臣民相对,没有独立人格,称不上公民,只能是臣民。所以,独立人格是公民性的第一要素。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公民,首先要看他有没有从臣民意识中摆脱出来,确立个人的主体意识,成为共同体中独立的个体。

  独立是相对于依附而言的。公民首先要走出对他人的依附,成为一个独立的自我。但独立不是“孤立”,依附不等于“依赖”。人不依附别人,不等于不依赖别人。人处于社会关系之中,客观上,对国家、社会和他人必然具有一定的依赖性。这也是马克思说的,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生活在社会关系中,同时又要在社会关系中保持一个独立的自我,即不屈服于别人的自我。

  国家是公民之间按照契约和法律组建的协作共同体,国家中每个公民既独立,又休戚相关。因此,现代公民不是个人主体,而是交互主体。个人主体确立了我的地位,但有我无你;交互主体,不仅有我,而且有你,你我作为主体平等共在。个人主体在自我独立的情况下,把他人作为客体,成为我所占有的“臣民”。主体间性的人格,既保持了个人的独立,又使每个人作为平等的主体,和谐共存,实现了公民个体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统一。所以,公民的独立人格,不是个体的单子式主体人格,而是主体间的共生性人格。公民身份必须建立在主体间性的基础上,只有这样的人格特征,才能实现个体性与公共性、权利与责任的统一。

  第二,自由与平等。公民是交互主体,这意味着公民首先是个人主体,其次作为主体有交互性。公民作为个人主体,则意味着免予他人的支配和控制,这就是公民的自由。公民自由是公民主体性的要求,也是公民身份获得的前提。古希腊城邦只有自由人,才能够成为公民。但有了自由,也不一定是公民。因为自由,尤其是积极自由的过分张扬,就会蜕变为新的专断和控制。正如柏林所意识到的:“在‘消极’自由观念的拥护者眼中,正是这种‘积极’自由的概念——不是‘免于……’的自由,而是‘去做……’的自由——导致一种规定好了的生活,并常常成为残酷暴政的华丽伪装。”(17)自由是公民身份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其充分条件。

  共同体中每个公民都有自由,自由必须是平等的。公民的主体间性,要求公民必须是共同体中具有自由身份的平等成员,“任何有关公民身份本质的探讨都不能忽视平等的原则”。(18)现代公民身份是不断扩大的平等主义。从希腊城邦到罗马共和国,公民范围逐步扩展,意味着公民平等性的递进。现代公民身份以卢梭的“人人生而平等”为依据,赋予每个人平等的公民身份和平等的权利。法国革命的《人权宣言》、美国革命的《独立宣言》都把平等作为立论的最终依据。《独立宣言》指出:“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人权宣言》也指出“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

  第三,公共性与公共责任。主体间性一是表达主体间的平等性,二是表达主体间的公共性。权利是公民主体性的反映,代表了公民的价值和尊严;公民主体的平等性,决定着公民具有平等的权利;但公民主体间的公共性或者共在性,决定了公民不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他必须具有公共意识和社会公德,参与公共生活,承担公共责任。公共责任的本质特征是维护公共性。维护有消极和积极两个层面:消极的层面是不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积极层面是主动参与公共生活,为国家、为人类做出自己的贡献。梁启超当年批判国民性中“爱国心之薄弱”、“公共心之缺乏”、“团结力之差”、“公德之缺乏”,指的就是公民公共性的缺失。孙中山也怒斥国民只有家族的观念,缺少国族的观念。所以,他试图以国家的意识、民族精神来改造国民性。公民作为共同体成员,必须具有公共性。正是公民的公共性制约着个体性,才能使公民的个体性健康发展。

  第四,民主与协商。民主,无论是作为一种政体,还是作为一种集体决策的方式,都与公民直接相关。作为一种政体,民主的含义是“人民的统治”或“人民做主”。作为一种集体决策的方式,民主就是凡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务,都需要集体共同决策。民主政体、民主决策和公民是统一的,公民是生活在民主政体中参与民主决策的人,是行使民主参与权利的人。

  作为一种共同的决策方式,民主的决策需要的是协商。协商是因为差异的存在,为了避免差异冲突,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或者是为了寻求共识,就需要一种公正、合理及和平解决利益冲突的方式,这就是协商。协商是要每个公民都参与公共决策,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倾听别人的意见,最后通过一种民主的方式,达成一致的结果。

  民主与协商不只是一种制度,还是一种生活方式或公民意识。或者说,即便是有一种民主与协商的制度,若没有民主与协商的意识,也不会有制度的自觉力量。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或者公民意识,民主、协商,与专制、独裁相反,意味着“开放”、“平等”、“公平”、“尊重”、“包容”、“妥协”“宽容”等公民美德与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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