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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问题探究
2015年08月21日 09:39 来源:《教育与经济》2015年第03期 作者:左元亨 字号

内容摘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国际学生来华就读人数迅速增长,其劳动就业诉求也日益提升。本文针对我国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的现状,在充分考量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对我国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即完善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规范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的资质和保险;实现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管理的常态化;建立通畅的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工作机制。

关键词:高等教育国际化;来华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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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国际学生来华就读人数迅速增长,其劳动就业诉求也日益提升。本文针对我国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的现状,在充分考量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对我国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即完善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规范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的资质和保险;实现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管理的常态化;建立通畅的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工作机制。

  关键词:高等教育国际化 来华国际学生 劳动就业管理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国际学生来华就读人数迅速增长。因此,我国高校国际学生管理必须具备国际化的视野和思维,才能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的需要。本文针对我国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的现状,在充分考量基本国情的前提下,对我国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以期为政府制定国际学生在华劳动就业管理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一、来华国际学生的工作诉求日益提升

  随着我国教育国际化程度的提高,来华国际学生快速增长,从2001年的61,869人增加到2013年的356,499人[1],增长了近六倍,年均增长37.3%,且大多数国际学生有强烈的劳动就业诉求,这是因为:

  第一,在不断增长的来华国际学生中,自费生的增加尤为突出。自费生需要自己支付留学经费。对国际学生而言,留学学费和住宿费属于固定开支,其费用是海外留学所考虑的首要问题。根据教育部有关信息,为加强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国政府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到中国高校学习的名额和金额一直都在增加。但对于庞大的国际学生群体来讲,还是显得杯水车薪。来华留学生能够得到政府奖学金的不到10%,超过90%的国际学生是通过自费来华学习。通过劳动就业,赚取一定报酬以顺利完成学业,是弥补奖学金覆盖不足的最佳途径。

  第二,在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来华留学生要面对物价上涨和人民币汇率上升的双重压力。据统计,近十年来,国内高校平均生活费涨了一倍,甚至有的地区近三年内生活费上涨六成,国际学生必须面对在华留学期间不断上涨的费用。另外,2005年起我国开始实行人民币汇率改革,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从2005年的1:8.2到2014年的1:6.1,10年之间人民币汇率涨幅高达34%。这无形中又增加了国际学生的留学成本。因此,为应对物价上涨和人民币汇率上升的双重压力,国际学生也迫切渴望在华留学期间获取工作机会。

  第三,国际学生主要来自我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其经济承受力普遍不高。据统计,我国国际学生的主要生源国除了来自我国最大的三位贸易伙伴——美国、日本和韩国以外,其余排名前10位的生源国为泰国、俄罗斯、印度尼西亚、越南、印度、哈萨克斯坦和巴基斯坦,这都是我国的邻国,且同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认定)。从刚性支出学费和住宿费来推断,来中国的留学费用每年至少要10000美元。对于来自人均GDP低于或不明显高于我国(2013年人均GDP6629美元)的国家,来华求学费用对其经济承受力是具有一定的挑战,所以他们都希望获取工作机会。

  第四,中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和未来无限可能的发展空间,使更多的国际学生希望学习和了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但是课堂内的学习往往具有局限性,学生们渴望通过在华的学习生活,能够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并理解我们长期遵循的价值观,从而成为中国文化的传播者。勤工俭学就是一个接触和了解我国社会的重要途径。通过勤工俭学,他们能够亲身了解我国在政治、经济、科教和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感受我国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了解中国社会的人际交往、生活习惯和核心价值观。

  总之,国际学生都希望地通过合法劳动赚取学习费用,工作诉求十分强烈。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建立并完善国际学生劳动力市场,规范国际学生的劳动就业管理。

  二、来华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管理的现状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国际学生的劳动就业管理方面没有明确相关的责任主体。作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仅在第22条规定,“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的,应当经所在学校同意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前款规定信息的,不得在校外勤工助学或者实习。”该规定未明确国际学生的劳动就业的权利、期限和范围,而是宽泛地指明由高校决定。高校自身没有自主权,必须遵守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规定。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国际学生管理规定》第36条规定,“外国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外国学生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国际学生的实习或调查计划,由学校审定。到开放地区和非保密单位的,可由学校自行联系。”这些规定也没有明确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的范围、工作时间和资质许可。依据现有的法律和管理制度,对高校而言是难以清晰、有效地管理国际学生的劳动就业。

  由于没有法律明确认可的劳动权利,也缺乏清晰的管理制度,大部分高校在国际学生勤工俭学问题上都表现得比较保守。有的一律禁止,有的则是部分限制。湖北省教育厅2013年的数据显示,在该省招收国际学生的高校中,只有20%的高校允许国际学生参与与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活动,而60%的高校完全禁止国际学生勤工俭学。高校作为教学科研单位,难以承担起管理国际学生劳动就业的社会责任和风险责任,所以不会轻易推荐国际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和勤工俭学。至于对国际学生的实习与劳动就业指导也几乎都是空白。

  由于缺乏全面的法律法规、配套的保险制度及招聘信息的不对称,社会中介机构也无法向国际学生发布实习信息、推荐国际学生实习、兼职和就业。劳动就业中介结构的缺位,使得在华国际学生的实习、兼职和就业困难重重。这就使得大部分国际学生失去了勤工俭学的机会,由此便催生了国际学生非法就业现象,扰乱了本地劳动力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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