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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年教育管理体制模式改革的几个问题
2016年04月22日 10:24 来源:《科学发展》 作者:王克忠 字号

内容摘要:在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老年教育的同时,要发挥其他涉老部门、涉教部门(如老干部局、老龄办、民政局、文化局等单位)的积极性,发挥企业、高校、部队、社会团体及私人等办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办好让老年人满意的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生活质量,就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关键词:老年教育;老年大学;体制改革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王克忠,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 200433

  内容提要:在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老年教育的同时,要发挥其他涉老部门、涉教部门(如老干部局、老龄办、民政局、文化局等单位)的积极性,发挥企业、高校、部队、社会团体及私人等办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办好让老年人满意的老年教育,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生活质量,就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关 键 词:老年教育 老年大学 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G7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15)09-0084-009

  一、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历程

  1983年6月4日,我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红十字会老年大学诞生于山东省济南市。1985年3月,上海老干部大学成立。1986年后,老年大学如雨后春笋般在神州大地兴起,到2012年全国各地普遍建立了老年大学、老年学校、老年学校教学点和远程大学的网络体系。

  30年来,我国老年教育大体上可划分为3个发展时期。

  (一)萌发探索时期(1983-1992年)

  1982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大批老干部从工作岗位退下来,他们迫切要求继续学习。

  1980年代,老干部们退下来后第一件想到的事是办老年大学,他们既是办学者又是学生,我国第一批老年大学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由老干部们建立起来的。

  在老年教育探索萌发的阶段,一是不知道老年教育怎么办;二是没有人见过老年教育,也没有人办过什么老年教育;三是没有办学条件,没有校舍,没有经费,没有教师,也没有教材;四是老年教育没有明确统一的主管部门,一切都在探索之中。

  各省市第一批老年大学基本上都是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的。1985年底,黑龙江省已有16所老年大学成立或正在酝酿成立,1988年,山东全省建立老年学校300多所,其中包括济南、青岛等10所市级老年大学。1987年5月,山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出台了《关于各市地办老年大学的意见》,这是第一份地方政府关于老年教育的官方文件,对推动老年大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创业成长时期(1993-2011年)

  这一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制定、颁布了许多关于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文件,促进了老年教育的健康发展。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论述了“终身教育”。1994年制定的《我国老龄工作发展纲要(1994-2000年)》,提出了在全国开展老年教育,指出“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是老年教育的重要形式”。1995年颁发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在全国“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1996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老年人有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指出“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广播、电视、网络和函授教育,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兴办各类老年学校。”2001年6月,中组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200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了为实现6个“老有”的目标,要求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资金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办好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倡导社会办学。2007年5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强调要“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办好老年大学,扩大覆盖面”。《纲要》第一次在教育史上把老年教育列入国家教育整体规划。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作为“确保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要“重视老年教育”“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加快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

  2011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发展老年教育作了全面论述和部署,其中包括:(1)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加强老年教育工作;(2)创新老年教育体系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育内容;(3)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4)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

  这一阶段的特点:一是加强老年教育立法,促进了老年教育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党对老年教育领导,促进了老年教育领导部门的建立。许多省市根据中央文件要求建立了老年教育领导小组,明确老年教育的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发展老年教育的法律、法规、纲要、规划、方针、政策,各省市积极认真贯彻,分别制定了有关老年教育的地方性文件,如1998年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老年教育机构设置的暂行规定》;2002年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天津市老年人教育条例》;2005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三是加强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促进了校舍、人员编制、经费预算等问题的解决。四是规范老年教育专业设置和课程开设、教材编写和教学评估。五是加强师资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针对专职和兼职教师队伍特点,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六是加强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提高了老年教育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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