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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严禁占用焚烧项目用地
2016年11月07日 10:4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作者:贾兴鹏 夏晓伦 字号

内容摘要:为破解城市垃圾处理难题,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关键词:焚烧;城市生活垃圾;项目用地;部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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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1月7日电 (贾兴鹏 实习生王琳)为破解城市垃圾处理难题,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实现共享发展。此外,还严禁占用垃圾焚烧项目用地。

  据悉,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不仅占地省、效果明显,而且其余热可以再利用,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日趋成熟,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

  对此,《意见》提出,要加强焚烧设施规划选址管理。项目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规划用途要有明显标示,优先安排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用地,并合理安排必要的配套项目建设用地。

  此外,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

  《意见》要求,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路,加强飞灰污染防治,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物处理等不同处理工艺,对现有垃圾焚烧厂开展专项整治,确保达标排放。

  最后,《意见》强调,焚烧厂运行主体要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社会单位和公众可依法依规参与焚烧厂规划建设运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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