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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贸区选址敲定 上海自贸区扩围
2015年01月04日 10:44 来源:财新网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据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今日(12月26日)透露,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贸区选址敲定,上海自贸区则将扩大范围。

关键词:上海;选址;试验区;高虎城;自由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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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据商务部部长高虎城今日(12月26日)透露,广东、天津、福建三个新设自贸区选址敲定,上海自贸区则将扩大范围。至此,四个自贸区面积相当,均为120平方公里左右,名称也统一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如果参照上海自贸区设立流程,三个新设自贸区有望于2015年3月1日之前挂牌成立。

  据新华社报道,今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相关法律实施调整的草案。高虎城对草案作了说明。

  据高虎城所言,广东自贸区将涵盖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珠海横琴新区片区;天津自贸区涵盖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福建自贸区涵盖平潭片区、厦门片区和福州片区;上海自贸区则将扩大范围,扩展区域涵盖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区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

  网上流传的自贸区示意图显示,广东、天津、福建以及扩围后的上海自贸区,面积分别约为116、120、118、121平方公里,皆在120平方公里上下。

  据财新记者此前了解,各地原先申报的选址范围或多或少存有争议,中央层面希望自贸区所涉片区避免高度集中,适度分散方有利于提升辐射效应。(详见财新网12月16日报道“新设自贸区选址范围尚未敲定”)

  此番,国务院拟在三个新设自贸区和上海自贸区扩展区域,对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企业设立、变更等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而这些改革开放措施,与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四部法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高虎城介绍,为使上述区域改革开放措施于法有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建议参照设立上海自贸区时的做法,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这些区域暂时调整上述四部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共涉12个条款。调整拟始于2015年3月1日,试行期限三年。

  预计数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通过相关决定。

  如果参照上海自贸区设立流程,三个新设自贸区有望于2015年3月1日之前挂牌成立。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这一决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的时间,正是在此之前的9月29日。

  高虎城在今日会上还说明了新设自贸区及上海自贸区扩围的目的和意义:新设三个自贸区可与上海自贸区形成互补试验和对比试验,充分检验相关改革开放措施的实施效果以及复制推广的可行性,为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一步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扩展上海自贸区区域范围,则可在较大空间范围内,更好地测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业开放、事中事后监管等改革开放创新措施的效果,对政府管理制度改革进行更为充分的试验,并充分发挥浦东新区创新基础好、开放度高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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