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针对2013年一家名为“钰泰财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纳公众资金一案,监管层内部撰写了一份报告,分析由此案引发的关于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思考。
关键词:P2P;监管真空;跑路;管理层;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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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李小晓)近日,针对2013年一家名为“钰泰财富”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非法吸纳公众资金一案,监管层内部撰写了一份报告,分析由此案引发的关于P2P网贷平台监管的思考。
报告认为,网贷平台发展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法律法规的“三无”状态,应进一步明确网络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营运方式和经营范围。
钰泰跑路始末
荆门市钰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成立,法人代表毛双武,注册资金500万元。2013年8月18日,毛双武组织人员以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注册名为“钰泰财富”网络P2P借贷平台,以远远高于银行同期利率向网民吸纳资金并承诺保本高息。2013年8月18日至10月23日期间,该网贷平台共向825人融资借款6404万元。
这份报告指出,该平台上的投资回报十分诱人,每笔借款的年化利率在22.8%-24%之间。所有到期借款均显示“已还完”,但实际上“已还完”为系统自己动处理、显示的虚假信息,并不表示该笔借款确实已还完。
此外,该平台的投资项目资料也为虚假编造。据媒体报道,该P2P网贷平台上虚造了许多标的项目,如“环保设备公司借款30万元”、“科技公司借款10万元”、“安防科技公司借款20万元”等,然而,这些标的后来经查子虚乌有,该平台所融资金大多投向公司股东控股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因无力还款,现还有425人共2370余万元(包括本金和利息)的借款无法兑付,欠款对象多达400余人,从几百元到300余万元不等。
“该平台利用互联网虚拟性、开放性,覆盖面广的特点面向不特定网民吸纳资金共向825人融资6404万元。”监管层报告指出。
目前,此案已办结,犯罪嫌疑人被移送至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
网贷平台监管难
由于网贷平台具有虚拟性,信息难以有效核实,网贷平台可以轻易通过虚构信息欺骗社会公众,而且一旦发生风险事件,辐射面往往危害全国范围。该报告指出,此类事件负面影响也易传播升级,该事件20多名受害人在荆门市政府门口拉横幅上访,要求政府解决问题;还有网民在多个论坛发帖称要赴京上访。
报告指出,网络借贷平台涉及到借款人、筹资人、资金清算人等多方主体,涉及到网络注册、资金募集、资金清算、项目投资等多个环节,给有效监管带来难度。如在监管主体方面,网络注册属于工信部监管,资金清算通道属于人民银行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的主管部门尚不明确。在监管制度方面,目前只能依照最高法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有关意见、银监会发布的人人贷风险提示。人民银行拟定的《放贷人条例》一直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该监管层报告建议,尽快消除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真空。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尚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规范、无监管法律法规的“三无”状态。“应建立多部门监管的联动机制,保持对网络借贷业务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明确网络融资平台的市场准入,营运方式和经营范围,确保网络融资平台规范运行。”
此外,报告还建议建立银行机构或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托管机制,网络借贷平台募集的资金由第三方托管,不直接归集到资金募集人,资金募集人也无权擅自动用在第三方托管的资金。
打破P2P监管真空
关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监管层正争分夺秒寻找方案。
银监会创新部主任王岩岫很早就提出P2P借贷“四条红线”:一是明确平台的中介定位,二是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8月2日,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提出P2P监管五条导向:包括明确信息中介定位、实行独立第三方托管、具备一定从业门槛,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以及鼓励行业自律规定。
同一时期,由央行拟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也已在网上流传。目前敲定的监管方向包括:不会进行牌照监管,而是采取备案制;确定P2P的最低注册门槛将介于1000万-5000万元;平台不能进行项目担保、资金必须进行独立托管;必须向监管部门披露逾期数据等。
由此可见,报告中提到的“监管真空”或打破在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