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市)财政厅(局),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代理;事宜;国家金库
作者简介:
财库[ 2014]84号
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市)财政厅(局), 2012-201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根据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分别与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 2014 年地方 政府债券 (八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就本期债券发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 发行场所。 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 198 亿元,其中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重庆、云南、陕西省(市)额度分别为 30 亿元、 21 亿元、 25 亿元、 36 亿元、 20 亿元、 39 亿元、 27 亿元。各省(市)额度以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 ( 八期 ) 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时间安排。 2014 年 7 月 18 日招标, 7 月 21 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至 7 月 23 日进行分销, 7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
(四)招标方式。 招标总量 198 亿元 ,采用单一价格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 。
(五)兑付安排。 利息按年支付, 每年 7 月 21 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 2021 年 7 月 21 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
(六)发行手续费。 承销面值的 0.1% 。
二、发行款缴纳
承销团成员于 2014 年 7 月 23 日前(含 7 月 23 日), 按照 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 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 各地财政部门 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 各地财政部门 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团成员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 XX 公司 2014 年 地方政府债券 (八期 )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河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河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河北省分库
账 号: 03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 011121020015
(二)山西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山西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山西省分库
账 号: 04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 011161002008
(三)黑龙江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黑龙江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黑龙江省分库
账 号: 08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 011261001004
(四)河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河南省分库
账 号: 16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 011491001005
(五)重庆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重庆分库
账 号: 22000000000227100019
汇入行行号: 011653010001
(六)云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
账 号: 24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 011731002002
(七)陕西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陕西省 财政厅地方财政库款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陕西省分库
账 号: 26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 011791020018
三 、其他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 财政部代理发行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4 〕 41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 2014 年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财库〔 2014 〕 42 号)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14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