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颁布实施后,23年来首次修改,(草案)共51条,着力解决群众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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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和网报道(吴应书 记者 焦杨) 12日,记者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长春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法修正案》研讨会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20余名行政审判法官参加了研讨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颁布实施后,23年来首次修改,(草案)共51条,着力解决群众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草案提出了“口头起诉”模式。“口头起诉”意味着当事人存在书写诉状难的情况时,只需通过口述形式即可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工作人员登记,随后向起诉人出具带有日期的书面凭证,这从源头上保障了当事人起诉权。
草案还进一步扩大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列举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让群众对提起行政诉讼的事由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