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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所高校在粤实行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2016年05月23日 10:23 来源:新快报 作者:王娟 字号

内容摘要:按6:3:1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据介绍,广东省于2012年开始在南方科技大学试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随后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相继参与试点。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按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关键词:评价;改革试点;试点高校;成绩;广东省;录取模式;招生章程;高考;考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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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所高校在粤实行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中大、华工部分专业新晋为改革试点,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章程并接受报名

 

  新快报讯 记者王娟 通讯员粤考宣报道 日前,经教育部批准,今年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等7所高校在广东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其中,中大、华工作为今年新增的试点高校,将安排部分专业参与综合评价改革试点,而两校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章程并接受考生报名。

  按6:3:1比例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据介绍,广东省于2012年开始在南方科技大学试行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改革试点,随后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相继参与试点。试点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模式按6:3:1的比例参考学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即学生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阶段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校综合素质测试实行笔试、面试,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日前,省招委发出了《关于做好2016年基于高考基础上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试点高校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的人才评价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制度,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和高校科学选拔各类人才。要求试点高校除了对学生要依据高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评价外,还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心理素质等,提高选拔水平,促进科学选才。

  部分试点高校已开始综合评价报名

  据了解,目前,南方科技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等试点高校已公布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并陆续开始综合评价报名工作。今年新增的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正在制订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改革试点方案,将于近期公布招生章程并接受考生报名。有意报考试点高校的考生,请留意学校网站和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了解报考方式及学校测试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试点项目由学校提出申请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尽管今年中国科技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未能继续在广东省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但两所高校均表示,今年在广东省的招生录取人数不会少于往年。为给考生提供更多选择和录取机会,今年广东省对这两所高校除了保留常规的一本录取外,还将安排部分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同时,广东省将积极争取其他部委院校增加对广东招生计划的投放,进一步满足全省考生就读优质高等教育的迫切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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