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全力促进两岸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是造福台湾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举措。4月13日—15日,首届海峡两岸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论坛暨两岸乡村振兴与“三茶”成果展在福建厦门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论坛通过对时代课题“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对话研讨,搭建两岸学术交流互动平台,促进两岸学术与产业融合,推动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开幕式后,就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关键点以及两岸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中所做的积极探索等话题,中国社会科学网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研究员进行了专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继续致力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两岸各领域融合发展”。两岸恢复交流以来,农产品贸易规模持续扩大,农业合作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为两岸人民带来了切实的实惠与利益。同时,两岸乡村发展也面临着机遇与挑战。
魏后凯认为,推进两岸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关键是要破除制约人员、资金、商品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人才的交流、商品的贸易和技术的流动。这对海峡两岸都是有利的,有助于推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迈向共同富裕之路。
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是党中央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魏后凯表示,应该全方位、多视角地推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包括经验交流、双方相互投资、商品贸易、人才交流合作等方面。从相互投资方面看,台湾的企业可以到大陆来进行投资,而目前大陆的资金相对比较充裕,大陆的企业也可以到台湾去进行投资。从实践经验来看,中国台湾地区的乡村振兴经验对大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尤其是台湾的观光农业,依托农业农村,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农村的多种价值,在实现农文旅深度融合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具有很大潜力。而福建作为两岸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平台,也一直在探索两岸乡村融合发展的新路。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海峡两岸经贸交流的不断扩大,东南沿海地区率先成为台商到大陆投资的热点地区。为了推进两岸经贸交流合作,加快中国改革开放进程,1989年5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厦门杏林、海沧和福州马尾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开发的18平方千米作为台商投资区;1992年12月,又批准厦门集美为第4个台商投资区。政策规定,在厦门台商投资区内注册的台资企业享受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福州马尾台商投资区内注册的台资企业享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4个国家级台商投资区正式设立后,按照一流大型工业区的标准,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新的内外配套服务和管理体制,使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吸引众多台资企业进驻,成为福建省台商投资企业最密集的地区。2009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又作出了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决定,提出积极探索开展两岸区域合作,建立两岸更加紧密合作交流的区域平台,努力把平潭建设成为探索两岸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
魏后凯谈到,不论是早期设立的台商投资区还是近年来福州平潭岛的建设,福建在推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方面做的是相当好的。他表示,在新时代新征程的关键时点,深化两岸合作交流,促进两岸乡村发展,提升两岸民生福祉,推动两岸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海峡两岸应凝心聚力,携手同心,达成交流合作平台,共同谋划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