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十年前,民粹主义政党在欧洲只是星星之火,迄今它已呈蔓延之势。以2014年5月欧洲议会选举为标志,欧洲民粹主义群体性崛起。
关键词:民粹主义;欧洲;欧盟;政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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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民粹主义政党在欧洲只是星星之火,迄今它已呈蔓延之势。以2014年5月欧洲议会选举为标志,欧洲民粹主义群体性崛起。2016年,英国通过“脱欧公投”拉开脱离欧盟进程、意大利宪法改革公投失败、奥地利总统选举在绿党与极右翼之间角逐扣人心弦,以及早已觊觎总统宝座的法国国民阵线民意支持率蹿升等,无不标志着欧洲已进入民粹化时代。迄今为止,各种不同形式的民粹政党已经在匈牙利、丹麦、芬兰、葡萄牙、希腊、瑞士、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德国等国获得举足轻重的力量,对欧洲未来的政治走向占有越来越大的权重。
一、民粹主义非起始于今日
民粹主义既是一种政治思潮,又是一种社会运动,还是一种政治策略。民粹主义的意识形态包括左、中、右三个维度,其目标是通过团结普通民众来反对腐败的精英及其追随者。其基本信仰是,只有通过群众的直接行动才能最好地实现其政治和社会目标。
实质上,学术界对于民粹主义的概念界定,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认知。1967年,吉塔·艾尼斯丘和欧内斯特·盖尔纳合编了一本论文集,希望能够解释清楚民粹主义的定义。最后发现,民粹主义并非一个统一的现象。塔格特说,民粹主义实际上是一个支离破碎的概念。《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对于民粹主义的解释,主要来源于美国的“人民党主义”和俄国的“民众主义”两者之间,源自于对早期民粹主义在美俄的两种形式的实践总结。作为一种政治立场,民粹主义主要是迎合“人民”,反对精英分子。民粹主义是一种历史复发性的社会政治现象,因而在不同政治氛围、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中,民粹主义不时闪现,伴随着这些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历程。
民粹主义本身没有特定的思想内涵,基本上它可以与任何意识形态相结合,具体要根据其反对的对象和社会环境而确定。民粹主义的核心是界定“人民”的概念,强调“精英”与“民众”二者的分野和互动,通过对“人民”概念的界定来划分“我们”和“非我们”。如此,通过敌我两分法构建合法性,赞成“人民”的直接民主,反对精英掌控的“腐败”的代议制民主。认可直接民主制,反对代议制民主,这使得民粹主义带有反体制特性。而对于“人民”概念的两分法界定,也往往使民粹主义带有不同程度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排外主义的特征。民粹主义通过对所谓“人民至上”概念的强调,反对政治精英对权力的垄断,将自己打造成大多数人民的代表。从社会运动形式的角度而言,民粹主义反精英、非理性和反体制的特征,意味着对现存制度的质疑、否定、挑战,以及广泛的底层群众参与、激进的甚至是暴力的表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