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WTO建立20年以来,其规则在解决争端、维护贸易秩序等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居安思危”,警惕WTO个别规则成为“化石”的潜在可能。例如,中国出版物案中,解释者对货物承诺表解释采取动态解释,引发争议。一方面, WTO总干事阿泽维多认为被称为“皇冠上的明珠”的争端解决机制处于“紧急情形”,其处理案件能力吃紧。由于争端解决报告越发复杂冗长,证据数量大,上诉率高(按照阿泽维多的数据,上诉率约为三分之二,上诉机构目前只能至多同时处理3项上诉)等原因,专家组设立与运行延迟,上诉机构可能延期审案。另一方面, 2014年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未来趋势有待分析,其原因可能包括成员已处理案件较多、个别违法措施未得到更正、争端解决能力有限、争端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等。
关键词:解释;上诉;阿泽维多;案件;贸易协定;争端解决;货物;处理;透支;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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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建立20年以来,其规则在解决争端、维护贸易秩序等诸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需“居安思危”,警惕WTO个别规则成为“化石”的潜在可能。其一,WTO规则存在一些内在缺陷。一方面,作为典型例证,货物承诺表日益落后于技术发展,对现实推动力有限。这在通讯产品等领域尤为如此。规则解释面临如何在新背景下对1995年乃至1947年制定的规则加以解释的难题。例如,中国出版物案中,解释者对货物承诺表解释采取动态解释,引发争议。另一方面,WTO在规则发展方面落后于大型自由贸易协定,难以及时回应贸易领域新挑战。WTO条约解释的边界仍然不明,若规则解释过于“能动”,可能透支WTO的“公信力”乃至未来。其二,规则适用面临挑战。一方面,WTO总干事阿泽维多认为被称为“皇冠上的明珠”的争端解决机制处于“紧急情形”,其处理案件能力吃紧。由于争端解决报告越发复杂冗长,证据数量大,上诉率高(按照阿泽维多的数据,上诉率约为三分之二,上诉机构目前只能至多同时处理3项上诉)等原因,专家组设立与运行延迟,上诉机构可能延期审案。这也给成员和WTO的法律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2014年案件数量有所下降,未来趋势有待分析,其原因可能包括成员已处理案件较多、个别违法措施未得到更正、争端解决能力有限、争端已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等。然而,瑕不掩瑜,WTO发挥着十分积极的作用,若认真对待挑战,相信其将发挥更为重要作用。
王衡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