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一、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的基本思路数字出版产业不仅改变了传统出版业态,对整个出版产业的改变也是不容忽视的:模糊了产业间的边界,扩充了出版产业内涵,拉长了出版产业链条,改变了传统出版产业“内容生产—内容制作—产品销售”的基本产业链条。二、数字出版产业基本分类依据数字出版产业链条和新闻出版产业的特点,借鉴《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表。编制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对圈定数字出版产业范围,厘清数字出版产业链条意义重大,是未来在全国全行业进行数字出版产业统计的基础,也是制订各类政策,尤其是发布相关产业目录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准确认识和分析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现状和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数字出版;出版产业;产业分类;制造;文化产业;分类表;手机;广播电视;互联网;图书
作者简介: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分类方法初探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f Classification Method on China's Digital Publishing Industry
作者简介:吴江文,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文化产业研究所研究员,所长
原文出处:《编辑之友》(太原)2014年第2期 第78-81页
内容提要:对数字出版产业分类是对数字出版产业统计的基础,对帮助界定数字出版产业边界和厘清数字出版产业链条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实施数字出版产业统计的基础和衡量数字出版产业对国民经济贡献的前提。文章着眼“数字文化”,以数字出版产业的产业特性为出发点确定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的基本思路,对数字出版产业类别进行精细分类,构建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对国家编制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提供基础资料。
关键词:数字文化/数字出版/产业分类/产业链/设计
标题注释:本文系2012年重庆市科技创新服务(软科学)重点项目《重庆数字出版产业统计方法及其应用研究》(cslc2012cx-rkxB00012)阶段成果。
数字出版作为“数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进入我国就被寄予了事业和产业的双重厚望。事业方面,力图通过数字出版传播中国文化和中国价值观,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弱传播现状,提升我国传播实力,改变和塑造国际新形象;产业方面,通过对传统出版产业的改造和对新兴出版业态的扶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支撑中国文化走出去。可是,由于我国出版产业特殊的发展历程和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特殊生态,较之其他产业,数字出版业至今尚无统一规范的产业分类方法,导致产业范围无法准确界定,且无法衡量数字出版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问题,因此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亟须一套科学规范的分类方法和目录,以准确界定数字出版产业范围,准确衡量数字出版产业对文化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并对数字出版产业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使之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一、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的基本思路
数字出版产业不仅改变了传统出版业态,对整个出版产业的改变也是不容忽视的:模糊了产业间的边界,扩充了出版产业内涵,拉长了出版产业链条,改变了传统出版产业“内容生产—内容制作—产品销售”的基本产业链条,使其产业价值链前溯至新技术开发,后延至再消费。同时,其表现形式和载体也更加多元化:表现形式包括数字印刷、电子出版、网络出版、复合出版等等,[1]载体既包括传统出版产业的平面载体和光盘载体形式,也包括电视、电脑、阅读终端、手机,以及其他形式的新兴载体。
2012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的文化产业分类表对2004年界定的文化产业内涵和外延进行了扩展,将文化产业分为5层,替代了原来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新的分类达到120个小类,加之部分文化生产活动的延伸层29个,文化产业分类达到149个小类。[2]因此,沿用了多年的同心圆扩展式的新闻出版产业分类方法也将作适度调整。而数字出版产业较之传统新闻出版业更为复杂,因此对其进行分类,应该以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以新的文化产业分类为坐标,兼顾可操作性,形成适合数字出版产业特点的分类方法,即以数字出版产品生产和数字出版产品生产相关活动及产业链为顺序,根据产业相关性,向上和向下构建产业分类表,各层间以载体形式异同划分小类,并与国民经济代码并轨;国民经济代码中尚无分类的,通过标注延伸层的方式进行分类,纳入相应的小类中进行统计。这意味着数字出版产业分类表应涉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络、移动互联网络、电子音像等领域,以这些领域的业务为原点,将涉及数字出版的相关活动进行分类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