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裁判文书语言与说理研讨会——法律语言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青海西宁市举行,来自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研讨。与会代表从裁判文书中语言表述、裁判文书如何说理、裁判文书说理如何评价等几个方面展开探讨。通过充分研讨,就裁判文书的说理达成共识:尽管论证不同于说理,但在当前语境下,论证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说理方式来处理。
关键词:论证;法官;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说理;裁判文书语言;西宁市;研讨;司法;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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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青海讯(记者朱羿)近日,由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同主办的“裁判文书语言与说理研讨会——法律语言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青海西宁市举行,来自全国四级法院的法官和高校及科研院所的50多位代表参加了研讨。
与会代表从裁判文书中语言表述、裁判文书如何说理、裁判文书说理如何评价等几个方面展开探讨。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宋北平教授作了题为《裁判文书论证与说理》的主题发言,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文件中的“论证”、“说理”和“论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调研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全国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裁判文书改革的背景、要求和目标等。
通过充分研讨,就裁判文书的说理达成共识:尽管论证不同于说理,但在当前语境下,论证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说理方式来处理;关于说理的概念、原则、主体、对象、受众、方法、要求等裁判文书说理的基本问题,研究不足,不能满足最高法院出台有关说理文件的需要;建议研发一套裁判文书制作模板,切实解决裁判文书语言和说理的问题,让法官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