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经过15年的努力探索与持续建构,一种契合澳门社会现实与发展需求、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为特征的合作型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形成。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团治理参与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基本价值主张,也是澳门构建合作型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的显著特征之一。
关键词:澳门;社会治理;社团;治理主体;特别行政区政府;回归;形成;社会服务;多元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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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20日,澳门实现了从殖民管治到“澳人治澳”的历史性转变。作为新成立的特别行政区,澳门同时面临着如何建设与管理的历史性课题。经过15年的努力探索与持续建构,一种契合澳门社会现实与发展需求、以“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为特征的合作型社会治理模式正在形成。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社团治理参与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治理理论的基本价值主张,也是澳门构建合作型参与式社会治理模式的显著特征之一。众所周知,社会组织(社团)的存在与发展是构建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与前提。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社团组织持续向前发展,增强了其参与公共服务与社会治理的能力。
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澳门社会组织发展极为迅速。据统计,至2014年初,澳门社团登记数量已经超过6000个,其中,回归后新增注册社团4290个,占全部社团总数的71.4%,也就是说,超过七成以上的社团是回归后新成立的,数量大幅超过以往百多年间全部社团存量之和,年均增长率超过一成,发展势头迅猛。
大量出现的社团组织,充当了澳门社会服务提供者与社会治理参与者的角色。在澳门,社团组织提供的社会服务覆盖了教育、医疗、儿童和青少年服务、老人服务、家庭服务、残障服务等领域。以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为例,目前该会开设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1所从幼儿园至高中的全日制学校、5个社区中心、4间长者服务机构、4间康复服务机构、2间青少年服务机构、1个家庭服务中心、1间大厦服务机构、1家托儿所、1间心理辅导机构、2间医疗保健服务机构、1个平安通服务中心。此外,该会还有26个地区坊会及50个大厦业主会。由此可见,其服务涵盖领域广泛,而服务对象则遍及全澳门。
除了提供社会服务之外,澳门的社团组织在社会纠纷调解、居民权益维护、社会沟通与社会动员、政治参与、人才培养与输送、族群与移民之间融合等方面同样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