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描”是吉尔兹提出的一种重要的人类学方法。这一方法的创生与上世纪人类学所面临的科学性不足,臆测性过剩的学术处境不无关系。
吉尔兹汲取了阐释学的思想资源,认为人类学对田野的介入不能只是停留在客观观察维度。而这,恰恰是传统人类学的基本作业方式之一。超越观察,从而把观察过程、观察者与被观察者都置身到一个涌现的、流动的脉络语境中去实现对现实的质地还原。这里的语境不仅仅包含人类学田野工作时需要了解宏阔背景,诸如社会结构、时代潮流、政治氛围、文化状态,还包括那些在田野中能体现这些宏大概念的细碎存在、主体状态、人际过程与具体符号。他们会溢出田野调查在研究设计阶段所设定的科学性研究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逻辑的、断点的、去语境化的),从而让研究者的阐释具有了“荧幕”感,能够呈现出鲜活的环境、纵深的景别,以及行动者相互串联的细腻剧本。
例如,我们在调查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时,往往只是关注案件的“关键信息”:某年某月(时间),张三(当事人)由于某个争议(案由和争议过程)来到法院诉讼以解决纠纷(司法解纷启动)。这样仅仅纳入了关键事实信息的记录是具有意义的,但这不是深描,而是一种较为浅薄的记叙。我们从中看到了点状形态的信息,看到了教义法分析框架对现象描述的影响,看到了理论对现实的介入并完成了对信息流的默默筛选,但却看不到连点成线的整体画面,看不到事件发生的结构性脉络、当事人逻辑与社会性场景,看不到那种被拟构概念排列所遮挡起来的存在本身。毕竟,“概念给我们提供的只不过是实在的影子而已”。
而深描则是:张三是山地彝族,汉话交流存在障碍,这从他说汉话表达的速度上便能察觉。从居住的村落抵达法院花费了他将近四小时时间,需要转三次车,第一次是乘坐一个多小时的拖拉机。近五十岁的张三在上午十一点抵达了法院,在他到达的时候立案庭排队等候的人并不多,但张三却迟迟没有行动。他略显局促地站在立案大厅,眯着眼睛捕捉立案庭四周告示当事人解纷程序的各类指示性的文字。有法官走过他身旁时他试图去询问些什么,但最终还是怯懦地站回原地,双手一直搓揉着自己长裤的外侧。
在上面这组对比中,我们能够看到深描与一般社会调查的明显差异。深描过程“必须包括大量情境性描述……文化必须是‘可读的’,文化的阅读必须涉及总体的细节,反之亦然:部分只有与整体关联才有意义,整体也必须与部分关联才有意义”。对个案的描写而不是概括,使得个案能“跃然纸上”,使之挣脱出了既有概念、逻辑、推理和论证的理论窠臼,让读者看到了一个文化是如何真实地呈现为一个复合性的集合体,这是在本体、逼真与直观的意义上,即在“存在”的意义完成了对研究对象的沉浸式把握,从而真正理解制度中的人,以及由人构成的制度。所以,人类学深描乃是通过更为质感的叙事描绘与语境澄明来完成人类学与科学之区割,以及对臆测的回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报告强调“我国十四亿多人口整体迈进现代化社会,规模超过现有发达国家人口的总和,艰巨性和复杂性前所未有,发展途径和推进方式也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既不好高骛远,也不因循守旧,保持历史耐心,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以中国为主体视域发展、创生的现代化,而不是也无法成为照摹照搬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华大地上发展、创生的现代化,需要仔细寻觅其发展、创生的经验之根。
对于中国法治的发展而言,我们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经历了“法治本土资源”“多元现代性”“生存性智慧”等具有地方性知识品格与法律人类学意味的范式建构,到今天,基于这些扎根本土大地的理论范式,愈发需要明显增进中国法治研究的颗粒度,从而向解释性理论、机制性理论的方向再进一步,而不是一直停留在大词法治与范式概念的宏大凝练中。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过程,深描的方法对于我们逼近本土经验的生长机理,体察本土制度的运作历程,观照本体智慧的积淀发酵,培育本土话语的次第生成,具有不可取代的价值,应该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当经验现场被直击、机制理论被萃取、本土智慧被提炼、话语体系被建构,中国式现代化才会获得其内涵上的具体性,才会使得中国法治不仅具有中国价值,而且具有更为广阔的理论意义与人类意义。从而进一步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式现代化为人类实现现代化提供了新的选择,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为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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