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而如果进一步对“封杀”的规定作出细化,一方面是向违规艺人提示了一条更为明确的回归路径,另一方面也将警醒其他艺人时刻谨言慎行。
关键词:艺人;封杀;一棍子打死;社会责任;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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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近日,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兰卫红表示,作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而对于涉毒艺人也不能“一棍子打死”,接受完惩罚,就可以回归社会,“可以出来演出”。
针对涉毒艺人,在强调“要有更大的社会责任”的同时,又强调“不能‘一棍子打死’”,兰卫红主任的这一表态,无疑显得更加理性。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精神,尽管涉毒艺人确实已涉嫌违法犯罪,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包括“从业准入限制”在内的“禁播、封杀”代价,但不能因此就完全不给其一个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否则,“治病救人”的法治价值将变成“破罐子破摔”。
但艺人究竟该如何回归,目前我们事实上还缺乏一个足够清晰、明确、细化的法治规则。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目前针对涉毒等劣迹艺人“从业准入限制”方面的“封杀”规定,实际上还没有形成明确规范的法律制度,所依据的主要是政府部门的相关“红头文件”,如2014年10月广电总局下发的要求“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文件。
另一方面,这些红头文件所规定的具体“封杀”措施,从法治规则角度,也存在许多不够健全完善的问题。如相关“封杀”规定,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封杀”期限;同时,也没有根据不同艺人涉毒违法犯罪情节、性质,设置更细化更具区别性的“封杀”令。
不可否认,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不仅影响个人声誉,更对广大的粉丝,特别是未成年人起到引导作用。自己酿下的苦果自己吃,是艺人责权相当的体现。而如果进一步对“封杀”的规定作出细化,一方面是向违规艺人提示了一条更为明确的回归路径,另一方面也将警醒其他艺人时刻谨言慎行。 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