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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党校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2015年03月20日 10:47 来源:福建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硕士研究生;福建省委;全日制;考生;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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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 2015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我校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办法如下:

  一、复试要求

  1 .凡拟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均应符合教育部下达的相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且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并经验证报考资格通过后,才能复试;

  2 .各专业均实行差额复试,录取人数和复试人数原则上按照 1 : 1.2 进行。

  3 .我校硕士研究生只接收 03 法学大类考生的调剂,初试成绩符合国家 A 类考生的要求方可参加复试, 同专业的优先。

  4 .我校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二、复试程序

  1 .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工作处负责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大学学习成绩表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学历证书复印件由验证人签名后留存。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所有考生务必于复试前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 www.chsi.com.cn )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验证成功后,往届本(专)科毕业生可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若验证失败,往届本(专)科毕业生请立即到该网提供的各地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申请学历认证;应届本科毕业生请立即与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确认学籍注册信息。所有考生在复试时,将认证报告或在有效期内的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交给我校。因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错过录取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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