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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客观认识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问题
2015年12月13日 00: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杜德斌 字号

内容摘要: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引导高校建立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培养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并给予运行经费保障,实现高校成果专业化管理。

关键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客观认识;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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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华社发

  基本情况

  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技术转移,即以专利、论文等为主要形式的显性知识的转让和应用,主要体现为高校通过转让技术专利所得的收入;二是技术服务,即高校科研人员应用自身掌握的技能等内在的隐性知识为社会(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主要体现为高校从社会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科研经费)。因此,考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既要看其专利转让收入,也要看其从企业等社会创新主体所获得的技术研发服务收入。为此,我们用“专利许可收入”和“从企业获得的研发经费”两项指标来测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水平,由此对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形成三个判断:

  第一,我国高校从企业获得研究经费的比例远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校。近年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来源构成中,来自企事业单位的研发经费一直保持在35%左右,工科院校这一比例更高达45%,有的高校甚至超过60%。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国高校的科研经费中,来自企业的比例只有5%左右或以下,即使加上来自非营利组织的经费,也仅有10%左右;德国、韩国高校的这一比例相对较高,但都在15%以下,均明显低于我国高校。可以说,我国高校通过与产业界的密切联系,分担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部分工作,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网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合作伙伴。

  第二,从专利转让情况看,我国高校明显落后于美国等国外高校。近年来,我国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一直徘徊在5亿元左右,而且有减少的趋势。2013年,我国高校专利出售总金额4.5亿元,实际收入2.5亿元,分别仅相当于同年高校科研经费支出总额的0.37%和0.20%;专利出售合同数746项,仅占同年专利授权总数的2.7%。而同期,美国高校的专利许可收入在20亿至30亿美元以上,2010年为24亿美元,相当于其科研经费支出的3.8%。可以说,技术专利转让应用不足是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也是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不足的主要原因。

  第三,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比较乐观。综合“专利许可收入”和“从企业获得的研发经费”两项指标来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专利许可收入+从企业获得的研究经费)占研发经费的比例超过30%,而美国、德国、法国、日本等国高校这两项指标占其研发经费的比例均不到15%。这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情况比较乐观。这反映出我国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以定制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为主的,向企业转化的主要渠道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发、没有产权形式的隐性知识,而显性的、有产权形式的、原创性探索性研究成果的转化规模明显不足,突出表现为高校专利转让率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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