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根据中央党校《2014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通知》精神,全国各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中央党校科研基地申报2014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共计151项。
关键词: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党委党校;党校;党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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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党校,铁道党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各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
根据中央党校《2014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申报通知》精神,全国各省级党校、副省级城市党校、中央党校科研基地申报2014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共计151项。经过同行专家双向匿名评审,根据成绩综合排名,决定对其中82项课题予以立项,其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立43项、“关于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立28项、“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问题研究”立11项。以上所立课题均属中央党校2014年度重大课题的子课题。
根据质量立校的要求,今年减少申报和立项数,以集中优势力量和资源打造科研精品。在申报数额上,各省级党委党校最多可申报3项,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最多可申报2项。在立项数目上,省级党委党校立项数为0—3项,副省级城市党委党校立项数为0—2项。按照这些原则,本年度出现零立项单位。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课题研究从立项通知发出时间开始一年内完成,即2015年6月底之前完成。
二、希望获得立项的课题负责人,精心组织、认真调查研究,按时拿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三、希望各有关党校校委重视本校承担的课题,并创造有利条件支持课题研究。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发挥好督促、管理、服务作用。
四、所立项课题,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结项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作撤项处理。
被撤项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调研课题;被撤项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取消当届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包括科研工作进步奖和课题中标奖)、优秀科研管理工作者奖的评选资格。
五、中央党校科研部负责三项课题的协调等事宜。
中共中央党校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