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精准扶贫;文明冲突;乡村治理;产业扶贫;精神扶贫;乡村振兴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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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3年以来,中国的扶贫工作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即精准扶贫阶段。这项工作与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紧密相关,因而成为目前全国上下从中央到地方最为关切的工作之一。目前的精准扶贫流程却出现了同质化的倾向,即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管理—精准监督的路子,具体的扶贫方式以项目化的产业扶贫为主导。然而,基于大量的调研我们发现,目前的精准扶贫存在客观主义、绝对主义、普遍主义、物质主义、资源分利等问题。贫困地区的深刻原则则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直接原因则是基层精英流失之后的乡村治理问题。长期而言,需要加强乡村教育,培育文化,让一批本土中青年农民成为乡村的中流砥柱。总之,不以简单的物质视野来进行扶贫,而是从更加广阔的乡村社会治理视角,从物质和精神文化层面进行扶贫工作,甚至把精神文化层面的工作更加重视,培育农村精英群体,才可能取得中国乡村社会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精准扶贫;文明冲突;物质主义;绝对主义;精神扶贫;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治理
〔中图分类号〕F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8)02-0121-08
〔基金项目〕中共中央党校创新工程项目“生态治理法治化研究”
〔作者简介〕张学博,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91。
一、问题的提出和研究基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扶贫问题成为当前中国各级党政机关和干部所面临的两项主要工作之一。从中央机关到省市县各级机关,都需要进行包县、包村进行扶贫攻坚。之前的扶贫工作更多是开放式扶贫,现在的要求是精准到户。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精准扶贫的理解、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精准扶贫的具体方式来展开。典型的如汪三贵、郭子毫认为:“精准扶贫实践中的困难体现在精准识别、精准扶持和精准考核三方面”。〔1〕之所以推出精准扶贫,主要原因就是之前的扶贫工作存在大量的目标偏离和精英捕获问题。我国的扶贫工作在2001年之前主要以县为扶贫目标,之后则逐步转向以村为单位,而2013年以后则进一步要求瞄准到户。“瞄准目标的转变包含了两大原因:在县域内有限的扶贫资金往往使用分散……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贫困地区整体而言有效,但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则不太有效。”〔2〕精准扶贫的实际效果并不令人满意,主要原因是对贫困人口规模的人为限定形成的规模排斥……以及自上而下的贫困村、贫困户识别中对贫困群体的恶意排斥和过失排斥。〔3〕除此之外,还有部分学者从合作社的角度对扶贫问题进行了探讨,他们将农村合作社视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出路。他们认为:“农民合作组织被视为中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路径……当务之急是通过加强合作社内部建设促进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4〕学术界的大量研究从理论到实证,对于精准扶贫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尤其关注了瞄准偏离和恶意排斥问题,同时对精准扶贫的具体方式,如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干部下乡、扶贫资金使用等具体分析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但是这些研究有一个缺陷,就是就事论事的比较多,缺乏宏大的视野。从物质层面的居多,很少从社会和文化层面来考察扶贫问题。
另有少数学者的研究则让人眼前一亮。如贺雪峰基于浙江宁波、绍兴,江苏射阳,上海,湖北秭归、武汉等地农村调研后,认为:“当前农村的贫困问题的根本与关键不是收入与就业问题,也不是农业问题,而是观念和文化问题,最根本其实是教育问题。”〔5〕取消农业税本身是为了解决三农问题,但同时也将乡村精英完全抛弃了。贫困的根本解决可能要放置于更为广阔的视野中来考虑,而不仅是个收入的物质问题。乡村治理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公共产品”这个部分,而这个部分则主要是由农村精英来提供。所以农村贫困问题的根本解决的关键在于农村精英的问题。这些研究都给人很大启发,但如何结合中国的三农实践,如何结合中国的精准扶贫实践,还需要进一步的思考和深入。
二、精准扶贫的主要问题
(一)精准扶贫的客观主义原则
目前的精准扶贫,不论是概念还是具体措施和程序,如果概括在一起,可以以客观主义来概括。即目前的扶贫将贫困视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从以前的贫困片区、到后来的贫困县,再到现在的贫困村和贫困户,都把贫困视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可以量化和识别的物质存在。基于这种观念,所有的工作都是客观主义和物质主义的。即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干部和全社会的努力,就可以最大可能地消除这种贫困现象。基于这种客观主义的原则,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就成为了需要改变和改造的对象。通过外在的资金、项目、产业等各种各样的方式不断进入到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不断地对其进行改造。这里面暗含了一个前提,即不论贫困是如何产生的,都要一视同仁地进行扶贫,防止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有一个贫困者掉队。应该说,对于目前贫困者中那些老弱病残者而言,这种由整个社会和国家兜底的政策是正确的,但应该说老弱病残并非目前建档立卡户中的全部,还有相当一部分是界于可扶可不扶的临界点的。在目前劳动力市场全国统一、劳动力需求强烈(尤其是对体力劳动者的需求,如保姆)和流动成本大大降低(高铁的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一个健康的劳动力的收入却低于全国贫困线之下,其原因只有两个:一个是子女上学(主要是高中阶段),除此之外则很可能是因为好吃懒做。对于这部分人的扶贫则很难符合正义的标准。所以对贫困有必要有一个全面的分析,对贫困问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造成贫困的因素有客观的,也有主观因素造成的。我们的扶贫应该注意针对客观原则造成的贫困,而对主观原因造成的贫困则不应该给予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