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摘要]政府治理制度的创新乃是新区未来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新区治理创新的基点乃是全面落实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中心的政府治理为基本价值导向。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民主参与、府际跨域协同治理、政府和社会的合作治理以及整体性政府治理的新治理典范。一、人民中心的政府治理政府治理的起点和核心在于其为之服务的人民。二、民主参与的治理人民参与政府与公共事务的治理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和特征之一,也是人民中心的发展在政府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传统上以政府为中心的治理模式,即政府垄断社会经营权,高高在上,发号施令,并期待政府解决所有社会问题和完成所有社会任务的治理方式导致了更多的不可治理性。
关键词:政府;治理;制度;建立;合作;发展;人民中心;利益;跨域;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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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政府治理制度的创新乃是新区未来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新区治理创新的基点乃是全面落实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中心的政府治理为基本价值导向。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发展民主参与、府际跨域协同治理、政府和社会的合作治理以及整体性政府治理的新治理典范。
[关键词]政府治理;人民中心;协同治理;整体性政府
[中图分类号]D6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314(2017)06-0070-06
[作者简介]张成福,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从历史上到现代,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欲求政治的安定、经济的发展和富足,民生的利乐,建立和发展一个完善的、健全的,有能力的、负责任的,具有理性和效率的政府治理体系乃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我们绝对没有看到一个经济发展很好或者政治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其政府治理体系是贪腐的、低能的和无效率的。是故,优良的政府治理乃是发展和繁荣的必需品而非奢侈品。雄安新区之设立,乃是党中央从宏观历史角度出发,着眼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面向未来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性决策。良法美策贵在能行。能行之关键固然与公共事务与问题的性质、规划之理性与周密、资源的充裕等有关,更与执行者(政府)的能力有直接关联。唯政府治理能力之高下与大小,实与制度的设计与制度的理性有密切的关系。政府治理乃是一套制度安排(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透过这套制度安排,公民和社会的各种群体表达自己的利益、行使他们的合法权利、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且有效地调动和利用各种资源,解决公共问题,管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的利益和福祉。是故“治理事关重大”(governance is matter)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之共识。党中央提出雄安新区的建设和发展要体现高起点、国际化、有中国特色,余窃以为,这亦是对政府治理制度设计的要求。本着国际化视野、本土化思考的原则,本文拟对雄安新区政府治理创新进行理论上和学术性的探讨。
一、人民中心的政府治理
政府治理的起点和核心在于其为之服务的人民。从严格意义上而言,政府本无其脱离社会而存在的独自价值。在现代民主社会,政府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公共价值的创造;而公共价值的核心在于人民对政府之合法与合理的期待。是故政府本无心,唯以人民之心为心;政府本无利,以人民之利为利;政府本无力,以人民之力而有力。这一点,即使传统社会的贤者明君亦有清醒的认知,所谓“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人之天下”“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这点即使天下之至恶之徒也非能公然反对。从历史到现代,王朝更替,治乱衰败,究其根本,在于政府权力和政府治理的异化。马克思指出“以往国家的特征是什么呢?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1]这种情形,即使是在宣称所谓最民主的国家中都没有能够避免。如何跨越国家治理的历史困境,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看来,只有真正确立了人民群众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才可能使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真正体现出来,并在国家和政府的治理中得到集中的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