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另一方面,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救助治理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明确救助职责、规范救助程序、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监督、扩大普法宣传、加大执法力度,以提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社会力量;救助;治理;社会救助;创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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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保民生、促公平、救急难的一项基础性和托底性制度安排,近年来成效显著。但伴随着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不足等深层次问题日趋显现,不仅制约了社会救助事业的长足发展,也妨碍了社会救助治理的创新步伐。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制度契机
我国自古就有互助共济的优良传统。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正是新时期对这一传统风尚的继承和发扬。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推动了社会救助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的转型。社会救助治理是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针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公民,协调不同利益并采取联合行动,为其提供物质帮助或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实现公共利益或维护公共秩序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状态。它的主要特点为主体多元性、内容系统性、方式参与性和目的公共性,而其核心要义是多元主体对社会救助事务的合作共治。
2014年2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同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救助困难群众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2015年3月,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统筹救助体系,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鉴于此,社会力量参与成为构建我国新型社会救助制度体系的重要契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