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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
2016年08月23日 07: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欢 字号

内容摘要: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消除广大社会组织的人才面临的一些不平等待遇,有助于提升他们的积极性”。

关键词: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改革创新;意见;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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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了哪些重要举措?《意见》如何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就此类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确保社会组织发展方向

  在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徐家良看来,《意见》的出台,明确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方向,“《意见》的出台,从最高层面告诉我们,开展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发展等工作,所有政府部门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助于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统一思想、统一认识”。

  中央党校教授向春玲表示,以往基层党委和政府在开展工作时,对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不足。《意见》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这体现了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视,是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证。”向春玲说。

  《意见》提出,社会组织要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安排,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对此,清华大学副教授贾西津表示:“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注重自主运作,而不是很多事务交给政府处理。有助于进一步建立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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