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理论视角
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2016年07月28日 09:1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吴泽群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

关键词:社会治理;治理;学习;时报;社会服务

作者简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能力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弱。多数社会组织处于无人无钱的尴尬局面。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多数社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有限,工作人员兼职的居多,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自身建设能力薄弱,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很有限。有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不活动状态。

  管理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性体现弱。社会组织中由于兼职人员居多,一些人员还处于临时聘用状态,内部管理很不规范,在开展活动中,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公益性反而弱化,在社会上很难建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社会公信力不足,开展活动难以持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提供的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

  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现有的社会组织处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实际上处于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并且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自己的主张和声音难以独立地展现出来,受到社会的普遍轻视。

  培育不到位,大量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处于灰色地带。由于目前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门槛相对较高,大量的“草根”社会组织距离拥有真正合法身份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由于缺乏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不利于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引导。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