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改革开放至今的30多年中,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复苏发展期”“曲折发展期”“稳定发展期”以及从2013年本届政府开始的“增速发展期”。
关键词:社会组织;治理;发展;发展思路;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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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至今的30多年中,我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复苏发展期”“曲折发展期”“稳定发展期”以及从2013年本届政府开始的“增速发展期”。之所以说我国社会组织已经进入“增速发展期”,是因为2013和2014两年,社会组织年度新增量分别是4.8万个和5.3万个,几乎都是2002年至2012年10年间年度均增2.6万个的倍数。
一、社会组织在治理时代的战略地位
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公共组织和市场企业组织鼎足而立的第三部门,具有通过“以志愿求公益”来弥补政府缺陷和市场不足的一般功能,这已经为国内外非营利组织发展史所证明。除此之外,走入全面深化改革新阶段的中国社会组织,还要承担特殊的时代使命。
第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角色。“治理”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核心理念。其着力点是激发社会活力,出发点是促进社会参与,落脚点是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国家和社会治理格局,需要构建多角色参与平台和平等协商的关系机制,以实现社会事务共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此做了多方面的安排。在从一般的管理与服务参与到高端的重大事项参与中,社会组织需要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担当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尤其是《决定》提出:“国家与社会治理需要为社会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创造条件,并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内容全面的协商民主体制,拓展包括社会组织、基层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参与民主协商的渠道。”在中央首次明确了社会组织民主参与主体身份的情况下,如何积极、恰当、有效参与就是社会组织面临的考验。国家重大决策是社会治理的高端形态,协商民主是政治参与的关键环节,其挑战都比一般公共服务大得多。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需要通过普遍的社会组织形式、自觉的公民意识和必要的参与能力来推动。组织方式保证治理的有序,公民意识保证治理的方向,参与能力保证治理的质量。就此而言,社会组织是三者兼得的不二选择。社会组织的特性是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他们以自愿组织、自主事务、自我管理、自我负责、自我发展的方式来提供公益服务和组织互益活动,其实践本身就是一个良好的组织治理机制,非常有利于形成独立负责、互助合作、民主协商、律己守则、奉献他人的集体意识和公共精神。国家治理需要既能承担奉献国家社会的义务、又有对个人自由权利的合法追求、还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热情与能力的合格公民,而这些方面的历练,社会组织的实践是一个可靠的平台。对于启迪公民意识、增进社会能力、改善社会生态、激发社会活力,社会组织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