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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群众有效参与社会治理
2015年07月23日 08:59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刘庆斌 字号

内容摘要:笔者认为,当前应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目标,进一步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探索与时俱进、能为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来调动更广泛的群众为社会治理提供思路、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群众;治理;保障;公共决策;知情权

作者简介:

  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存在诸多问题,原因错综复杂。笔者认为,当前应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个目标,进一步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探索与时俱进、能为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来调动更广泛的群众为社会治理提供思路、建议和对策,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社会治理人人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实行信息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知情权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前提。广大群众只有对社会治理事项充分知晓,才有参与的可能性;相反,参与就成为空谈。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就是有知情权,而要保障群众有知情权,就必须将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事项等信息实行全方位公开。只有实行信息公开,才能使政府机关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决策结果、评价体系等为广大群众所知晓,才能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确保社会治理不被群众所抵制。各级政府应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的各类信息,特别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信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强化公开理念,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方式,既要做到主动自觉公开,又要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以保障群众知情权。

  广泛听取民声,保障群众参与权。参与权是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必须保障群众的参与权,让民之诉求、民之愿望、民之才智成为各级政府公共决策的依据和目标。一是健全完善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只要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和敏感社会治理事项出台或实施前,都需严格实行公示、听证、咨询、质询、旁听等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保决策过程让群众参与、决策结果让群众满意。二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公共决策、重要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的参与度,形成政府与群众之间有效的沟通和良性互动,增强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三是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特别是充分发挥他们在反映诉求、建言献策、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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