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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老百姓维权的重要途径
2014年09月26日 0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盈雁 贾阳 字号

内容摘要:举报贪官昏官,可以找检察院。三是围绕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金融、票据、证券、期货等领域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

关键词:民事;老百姓维权;重要途径;检察院;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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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贪官昏官,可以找检察院。批捕起诉,归检察院管。老百姓打民事官司遇到不公,检察院管不管?

  民事行政检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其他法律监督职能相比,老百姓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了解相对较少,对很多人来说是“新鲜事物”。

  9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情况。老百姓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和检察机关打交道,检察机关如何依法维护老百姓在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在发布会上,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和副厅长吕洪涛就相关话题进行了现场解答。

  民事诉讼中出现什么情况可以找检察机关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民事诉讼中,老百姓该如何和检察机关打交道?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民事诉讼中出现什么情况可以找检察院?”吕洪涛回答说,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面临三种情形时,可以找检察机关:一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者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二是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三是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找到检察院呢?吕洪涛补充说,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向审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

  除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还有哪些方式?吕洪涛对此回应说,根据有关规定,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检察院控告、举报;三是检察院依职权发现。“实践中,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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