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
关键词:法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治国;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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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号角。《决定》有哪些亮点,哪些重大创新?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参与《决定》起草的国务院法制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曙宏。
记者:袁主任您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揭开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您参与了《决定》的起草工作,从您参与《决定》起草的感受而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如何认识法治?
袁曙宏:这次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题研究法治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的中央全会,是第一次确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中央全会。这三个“第一次”,充分说明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的高度重视,充分说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样一个关系我们国家长远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谋划法治、部署法治、推进法治,充分体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法治的认识已经达到了新的战略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有两段关于法治的讲话给我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总书记说:“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总书记又说:“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这就把法治上升到了保证国家繁荣、昌盛、稳定不二法门的高度,意义重大而深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