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对如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做出具体规划,极大地顺应了党心民意。
关键词:政治体制改革;领导集体;改革;中国;改革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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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中,对如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做出具体规划,极大地顺应了党心民意。历史不能割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政治体制改革,需要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治体制改革做出客观的分析和清醒的判断。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酝酿和最初举措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酝酿,发端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我们党和国家现行的政治体制,主要是从战争年代的革命根据地体制脱胎而来,后来又糅合了斯大林领导时期的苏联模式,突出特点是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和此前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党内不少老同志从“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中体会到了改革政治体制的必要性。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党内民主生活不正常,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破坏。谭震林在发言中说:井冈山时期,毛泽东、朱德、陈毅就开会辩论、吵嘴,那时不叫反对毛主席。一个领导人,如果人家讲了不同意他的话就叫反对他,那还有什么民主集中制?叶剑英在讲话中说:“文化大革命”的一个血的教训,是使我们从反面懂得,一个国家非有法律和制度不可。这种法律和制度要有稳定性、连续性。要加强法制就必须加强人大常委会的作用。徐向前在西北组的发言中说:必须解决好体制和作风问题。我们现在有些领导机关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不高,官僚主义情况相当严重。邓小平的总结讲话更是高屋建瓴,提出并阐述了加强党内民主、克服党政不分、克服官僚主义、改革国家机关等一系列问题,涉及政治体制的方方面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在肯定上述思想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提出需要着手改革的问题:(1)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精简经济行政机构;(2)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3)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和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4)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5)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6)健全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全会在初步总结历史经验中提出的上述重要思想,是我党关于改革政治体制的认识的起点。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过后,政治体制在清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的“左”的错误中得到全面恢复,在恢复中也有改革意义的举措。前者主要体现在:党的领导制度和国家机构逐渐恢复,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初步恢复和加强,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工、商、妇群众团体得到恢复。关于后者,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会议制定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改变了长期以来以政策、条例代替基本刑事法律的现象。1979年9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强调:在法律面前必须人人平等,各级党政领导人,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不得以言代法,坚决改变过去那种以党代政、以言代法,不按法律办事,包揽司法行政事务的习惯和做法。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决定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了书记处成员,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7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几个问题的指示》。8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在今后二三十年内,一律不挂现任中央领导人的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