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党政院校 >> 党史研究
新中国成立初期北京市对街道管理组织的探索
2014年12月24日 10:44 来源:北京党史 作者:冯雪利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街道工作出现的混乱问题, 1952年10月14日,北京市决定借鉴上海、天津的经验,改进街道工作:精简各种群众组织,按照派出所辖界,建立街道居民代表会议及其常设委员会——街道居民委员会,统一领导推动街道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北京市;街道;管理;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作者简介: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缺少城市管理经验的北京市领导机关,开始不断对北京市街道管理进行探索,并最终形成了街道——居委会的城市基层管理模式。

  一、和平解放前后北平的基层管理

  北平和平解放前,北京基层实行保甲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制,这套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在日军侵华期间对北平市基层实行坊里制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改坊为保,改里为甲,以保甲制度维护其对基层的统治。解放前夕的北京城内,除了居住着普通居民之外,还有不少散兵游勇、农村逃亡地主、逃亡官吏、国民党留下的特务混杂其中,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为顺利接管北平,北平和平解放前夕,中共中央华北局指示,为摧毁旧政权,建立新的人民民主政权,北平和平解放后实行军事管制。1949年1月1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和北平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成立布告。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次日,军管会和市人民政府入城办公,开始处理原保甲人员,对于少数有重大罪恶行为、人人痛恨的保甲长实行逮捕;对一般保甲长在短时间内仍然留用,有助于维持社会治安,并召集保甲长到区里听取训示,在政府的严密监控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暂行利用。2月4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原国民党北平市政府,并成立了20个区政府,下设若干“群众工作组”,深入群众开展工作。1949年3月,北平市人民政府又将各街道工作组转为街政府,同时彻底废除保甲制,在城区实行街政府——闾(或居民小组代表)的组织形式。

  和平解放前后,北平市政府通过“群众工作组”和街政府开展城市基层工作,广泛联系群众,宣传党的政策,反映了一些市民的要求,通过兑换金圆券、发放救济粮、肃清散兵游勇、清除垃圾、维护治安等工作为群众做了不少好事,与群众建立了联系;同时,挑选和培养了一大批积极分子,动员群众,发动群众。但是,“群众工作组”和街政府的组织形式是在机械地搬运了乡村中的一套,在区下建立街政权,并将区政权当作城市政权的一级,造成了“政出多门”“步调紊乱”等问题。于是,北京市军管会于1949年6月30日作出了《关于改革区街政权组织及公安局派出所的决定》,依照决定撤销了街政府和警察分驻所,加强派出所的工作;改区政府为区公所,健全市政府各部门,将原分散在街政府分管的工作改由市政府负责,并在派出所设置一两个民政干事协助完成区公所的有关业务。

分享到: 0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责编:钟义见)
W020180116412817190956.jpg
用户昵称:  (您填写的昵称将出现在评论列表中)  匿名
 验证码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
最新发表的评论0条,总共0 查看全部评论

回到频道首页
QQ图片20180105134100.jpg
jrtt.jpg
wxgzh.jpg
777.jpg
内文页广告3(手机版).jpg
中国社会科学院概况|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简介|关于我们|法律顾问|广告服务|网站声明|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