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 、省直机关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省大型企业党校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关键词:专业技术;山西省委党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山西省委
作者简介:
2015 年度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省大型企业党校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申报晋升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 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者,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本单位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 任职年限:大学本科,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教三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任助教三年以上。
4. 外语条件: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 1998〕 54号文件规定的具有相应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及 2014年以来取得的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证书。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 2010〕 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