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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015年08月31日 10:22 来源:山西省委党校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 、省直机关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省大型企业党校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附件4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关键词:专业技术;山西省委党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山西省委

作者简介:

  2015 年度中共山西省委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山西行政学院)、省直机关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省大型企业党校中的教师,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评审条件

  ( 一 )基本条件

  1. 申报晋升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有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努力探索和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新问题;自觉地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教学中认真贯彻执行;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有良好的思想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地、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同时必须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2. 学历要求 :申报党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者,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申报时本人持有的经过本单位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原件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做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3. 任职年限:大学本科,任助教职务四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两年以上;研究生班毕业后,任助教三年以上;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任助教三年以上。

  4. 外语条件:须符合国家人事部人发〔 1998〕 54号文件规定的具有相应全国统考合格证书及 2014年以来取得的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成绩证书。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 2010〕 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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