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从正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政协工作的任务原则,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工作,健全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
关键词:人民政协;工作;政协;民主监督;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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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以下称《决定》)从正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政协工作的任务原则,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合作共事工作,健全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加强和完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等六大方面进行了规定,《决定》重点对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作出相关规定。
协商内容“5+2”
《决定》进一步明确政协协商内容,强调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重要问题的协商,同时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也提出了相关协商内容。
协商形式“4+新”
《决定》提出要更为灵活、更为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同时,要提高政协全体会议、议政性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协商的实效,改进大会发言遴选机制,改进议政性常委会议分组办法,实行按界别分组和按专题分组相结合,安排跨界别联组讨论,界别联组和小组会议应安排时间讨论界别提案、推荐界别大会发言,拓展主席会议协商内容,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协商讨论。
《决定》规定了书面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并提出探索创新协商形式,开展网络议政和远程协商,在各级政协组织之间、委员之间、委员与各界群众之间开展协商讨论,加强政协协商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衔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