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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揭晓
2014年11月21日 09:5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万静 字号

内容摘要:11月18日,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京举行颁奖典礼。

关键词:法治;政府奖;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农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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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在京举行颁奖典礼。山东济宁市政府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10个项目获奖。此外,14个项目获提名奖。这些获奖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创新努力,也表明法治政府建设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域正在稳步有序地推进中。

  “中国法治政府奖”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至今已举办三届。其奖励对象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与举措。

  获奖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

  项目简介:2012年11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颁布《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是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制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创设了政府法制工作责任、行政决策法律审查、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政府法制工作评议、依法行政考核“五大机制”,规范了立法、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指导与监督、行政复议应诉、政府合同审查管理“五项工作”,强化了文化、队伍、经费、智力“四个保障”,标志着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从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到事后法律监督保障实现了全方位规范,是政府机构组织立法在地方层面的首次有益尝试。

  颁奖词:形枉而影曲,形直而影正。只有以规范化、科学化的工作制度划经纬,才有可能保障政府法治工作“影正而不曲”。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全国首部规范政府法治工作的规章《长沙市政府法制工作规定》,向我们展示了包含五大机制、三项制度、四项保障在内的法治工作的创新蓝本。这项创新再一次表明:坚定的法治追求是政府法治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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