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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司法行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2014年11月21日 09:0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法制日报讯记者蒋皓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报告。

关键词:司法行为;司法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四中全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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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日报讯 记者蒋皓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情况报告。他强调,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各项职能既是权力更是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检察监督,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在检察工作中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当前,要紧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检察人员敬畏法律、坚守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执法办案,切实维护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会议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强化自身监督,准确把握好权力边界,强化自我约束,坚决防止权力滥用。要着力加强修改后刑诉法配套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严格依法办案的条件、程序、责任和质量标准,实现严格依法办案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司法的发生。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修改后刑诉法有效贯彻实施。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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